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標的名稱 | **市上**云**園12幢201室(****)房屋5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052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6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5-08 |
出租底價 | 355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 | **省,**市,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是 |
聯系人 | 王先生 葉小姐 | 聯系電話 | 0571-****5582 0571-****5594 |
聯系地址 | **市錢江**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市上**云**園12幢20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4)**市不動產權第****984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789.21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公建配套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出租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是 |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房屋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權利人為**市******集團****公司,根據**市******集團****公司出具的《授權書》****集團****公司(已更名為******公司)與出租方簽訂的《委托管理合同》,出租方據此對租賃房屋公開招租。 2、租賃房屋位于**市上**云**園12幢201室(****,為12幢2層公建配套用房),本次出租面積789.21平方米,系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建筑面積,如租賃房屋實際面積與上述租賃面積有差異,以實際為準,但租金成交價、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不作調整。 3、租賃房屋質量、具體位置、房產結構等以現場實際為準,租賃房屋的裝修部分不以展示現狀為準,租賃房屋移交時,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目前租賃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賃合同到期時間2025年5月31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應按照杭交所公開交易的要求辦理報名和報價手續,若其未按照公開交易的要求辦理報名和報價手續的,視為原承租人自動放棄本次公開交易的同等條件的優先承租權。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355000元/年 | |||
出租面積(㎡) | 789.21 |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擬自2025年6月1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體以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 ||||
免租期 | 1個月(裝修免租期1個月,免租期免租租金為首年1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計入總租賃期限,承租方無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時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個租賃年度年租金基礎上遞增1.5%,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租金的25%。該保證金不是承租方預付的租金、物業服務費,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賃協議書》的義務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質量安全、維修養護、租金、水電、物業費、違約及給損害賠償的擔保)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使用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業經營。承租方的經營業態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市有關消防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產生聲、光、水、電、氣等環境污染,不得經營會所及其它有關消防安全隱患的項目,不得經營殯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等影響周邊日常生活及**市消防、衛生、環境等職能部門限制或禁止的業態,其余業態經行政部門審批后可經營。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機關核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按《房屋租賃協議書》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責任書》,并在《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責任書》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房屋租賃協議書》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2)同意杭交所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租賃房屋不動產權證證載用途為商服用地/配套公建,權利性質為劃撥/其它。承租方明確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性質、產權情況等限制條件。承租方應當在開業前取得營業執照及相關的各類經營許可證,由于承租方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承租方應全額賠償。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房屋現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的,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如因租賃房屋的用途與租賃用途不一致而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出租方予以協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證。承租方應充分了解上述情況,由此無法辦理相關登記及其他行政審批等相關手續,承租方如有損失自行承擔,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涉及任何經營證照的辦理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結構、裝修、位置、環境、設施、物業及水電可供容量等現狀,承諾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擾民等情形,后續租賃期限內若與相鄰租戶發生糾紛,需自行處理、解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不能隨意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不能破壞墻體結構、拆墻、移墻、開門等。若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經規劃和消防等有關部門許可后,承租方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在租賃期內,租賃房屋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的,轉租行為無效。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書》收回房屋。如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裝修中涉及動火、高空、有限空間等作業的必須先到相關單位辦理許可證方可作業(動火、高空、有限空間作業按要求提供申請及作業方案),無相關許可不得私自作業。(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為用電安全,建議承租方在承租物業內安裝滅弧式智慧用電報警裝置,費用自行承擔。(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開展消防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按標準配備齊全消防設備,熟悉了解消防設備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檢查、保養、維護消防器材。出租方將不定期對物業進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檢查工作,承租方應給予積極配合。(11)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公司收取為準。(1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以下事項:①未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②財產未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③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違法、違紀、違規以及不良信譽記錄;④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重**全責任事故;⑤近三年內承租方未與出租方及其關聯****商貿****公司****集團有限公司的對外投資企業,含全部直接及間接參股企業)發生過合同爭議糾紛、仲裁或訴訟。(1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具體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樣本)為準。3、房屋交付:本次租賃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負責與承租方進行,承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書》且按約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后,方可要求出租方交付租賃房屋,具體如下:(1)原承租人獲得交易標的的,承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書》且按約付清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后即視為交付完畢,起租日為2025年6月1日。原承租人未獲得出租標的的,因租賃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時間難以確定,出租方不承諾具體交付時間。承租方應同意等待租賃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實際交付止,同時,不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修改已簽訂的《物業租賃協議書》。實際交付時,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補簽租賃物業使用交接書,明確租期起始時間。自所有款項付清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出租方仍未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終止《物業租賃協議書》,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將不計息退還,出租方與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務費不作退還。承租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自愿清退租賃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給予協助。在租賃房屋的清退過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條件或需要修改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時,出租方不予支持。(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租賃期限按實際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約定租期起算,不再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須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須交納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須交納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所在地 | ||
聯系人 | 師經理 | 聯系電話 | 0571-****5765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875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責任書》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2、《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單位安全(消防)管理責任書》簽署當日,承租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