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讓 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一、甲方將位于**經開區金洲大道以南、航天峰陽以西的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擬出讓給乙方,該宗地經(2010)政國土字第909號審批單批準為國有建設用地,****中心統一儲備。根****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4次會議核定,****政府批準同意,擬將該宗地協議出讓,意向受讓方為****。報市政府出讓方案簽批單編號為:(2024)037號。
二、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33.9年。
三、交地標準:紅線范圍外通路、通電、通訊,紅線范圍內完成拆**置補償后的現狀土地。
四、擬出讓宗地面積為3487平方米,擬出讓地塊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整 (¥168萬元)。
五、擬出讓地塊規劃指標:容積率:>0.9,≤1.2;綠地率:≥35%,;建筑密度:≤40%。
六、乙方知悉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五日,并根據公示期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1、公示期間,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請者,依照原國土**部21號令第九條實施。
2、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3、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七、符合本意向書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于2024年6月12日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自出具協議出讓結果證明書7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前往自然**權益和開發利用科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未簽訂的協議出讓結果證明書自動失效。
九、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讓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潘冠
電 話:0731-****8168
擬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劉軍
電 話: ****728****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