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述
高桿燈是保障航空器運行的重要設備,其核心功能是為航空器和保障人員及車輛在飛行區提供夜間照明、滿足機坪及航空器夜間及特殊天氣情況下照明需求。
936機位高桿燈于2017年建成并投用,設備運行情況良好。2023年7月,本場因遭遇極端大風天氣,導致936機位高桿燈桿體結構破損失效,該機位高桿燈、高桿燈配電箱、視頻監控立桿已于當日拆除。
在此背景下,****管理部計劃恢復936機位因極端天氣破壞拆除的設備,在936機位**機位高桿燈、高桿燈配電箱、視頻監控立桿,完善現場運行保障能力。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一)項目內容:
本項目計劃在936機位原位置**1基高桿燈、1座高桿燈配電箱、1基視頻監控立桿,恢復936機位因極端天氣破壞拆除的設備,完善現場運行保障能力(現場設施設備布局詳見附件一:936機位周邊布局示意圖)。
項目主要內容如下:
1、**936機位高桿燈1基
(1)**高桿燈高度與原有高桿燈保持一致,高度為30米,原位置**。
(2)拆除原有高桿燈基礎(不含混凝土墊層)并恢復,因本項目僅對93坪部分區域進行改造,**高桿燈基礎應與93坪其他區域機位高桿燈基礎保持一致,基礎結構詳見附件二:東、**機坪增補工程30米高桿燈基礎高桿燈基礎平面圖?;A周圍回填C20混凝土回填至道面板底標高。
(3)拆除原有高桿燈基礎周圍道面板約60平方米,待高桿燈基礎周圍區域回填完成后,恢復周圍區域道面板。
(4)燈具采購安裝,燈具規格為9套400WLED光源、2套200WLED光源、2套障礙燈。
(5)**高桿燈的燈盤結構應簡單且具備較大的結構間距,不易于鳥類筑巢。加裝驅鳥風輪并投放驅鳥藥,驅鳥風輪要質量輕、不易風化。
(6)高桿燈安裝期間,相應機位需停航。高桿燈安裝完成后,需通過照度測試、垂直度檢測、平衡性檢測等項目后,并提供檢測報告。
(7)高桿燈外露基礎加裝防撞護欄。
2、**高桿燈配電箱1座
(1)**配電箱需包含箱體及內部各類元器件采購安裝。
(2)配電箱噴涂或加裝鋁制“當心觸電”警示標識,外側加裝防撞護欄。
(3)因本項目僅對93坪部分區域進行改造,**高桿燈配電箱及配電系統應與93坪其他區域機位高桿燈配電箱保持一致。箱體結構及配電系統示意詳見附件三、四:東、**機坪增補工程高桿燈配電箱系統圖、安裝圖。
3、低壓電纜更新
(1)更換原93坪1#箱變至936機位高桿燈配電箱的機務用電電纜,低壓電纜規格為ZR-YJV22-5×25mm2,電纜長度200米,共1根。
(2)更換原93坪1#箱變至936機位高桿燈配電箱的高桿燈用電電纜,低壓電纜規格為ZR-YJV22-5×16mm2,電纜長度200米,共1根。
4、接入在用高桿燈控制系統。為方便使用和管理,改造后的高桿燈的控制方式采用經緯儀、GPRS無線控制的方式,并接入現有高桿燈控制系統(含控制模塊采購安裝及接入系統費用)。
5、**視頻監控立桿1基
(1)**視頻監控立桿高度與原有立桿高度保持一致,高度為12米,原位置**,基礎利舊,視頻監控攝像頭(5套)利舊。
(2)重新敷設視頻監控攝像頭(5套)至配電箱間的供電電纜,電纜規格為3*2.5MM2。
6、弱電線纜敷設(視頻監控桿體至弱電箱)
(1)重新敷設視頻監控攝像頭至弱電箱間的光纖,光纖規格為雙芯FC-FC接頭光纖,長度30米,共3根。
(2)重新敷設視頻監控攝像頭至弱電箱間的網線,網線為常規款式,兩端各安裝1套千兆收發器、1根3米FC-SC光纖跳線,網線長度30米,共3根。
本項目需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內容的全部軟硬件費用,以確保安全、穩定地滿足該機坪的照明需求,提升現場設施設備綜合運行保障能力和穩定性。
(二)相關要求
1 高桿燈設備技術要求
1.1 總體要求
1. 投標人應根據各自產品特性提供高桿燈所使用的LED燈配置方案、防炫目解決方案。在中標后應進行照度模擬,提供計算書。
1.2 參照標準
照明燈具及光源應符合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1.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2021)
2. MH/T6013-2018《機坪升降式高桿燈》;
3. MH/T6108-2014《民用機場機坪泛光照明技術要求》;
4.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2018;
5. GB7000.1-2015《燈具 第一部分 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6. GB7000.7-2005《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7. GB/T37637-2019《LED投光燈具性能要求》;
8. GB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發射輸入電流≤16A)》;
9. GB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10. GB/T18595-2014《一般照明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
11. GB/T7002-2008《投光照明燈具光度測試》;
12. IES LM-79-08《固態照明產品電氣和光度測量方法》;
13. CALT 001-2014《LED燈具結溫的測量方法》;
14. GB/T2423.17-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a:鹽霧》;
15. GB/T2423.10-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正弦)》。
1.3 環境要求
1.3.1 高桿燈應能在下列環境中長期運行:
a)環境溫度為-40℃~+55℃;
b)相對濕度不大于95%;
c)暴露于腐蝕性的鹽霧中;
d)暴露于風、雪、冰和雨水中;
e)暴露于太陽輻射中。
1.3.2 高桿燈應能耐受當地可能出現的大風和地震。
1.3.3 高桿燈應能耐受航空器尾氣的吹襲。
1.3.5 高桿燈的強度和剛度應能耐受結冰、結露和雪壓的影響。
1.4 耐腐蝕
高桿燈的所有零部件內外金屬表面均應進行防腐處理或采用具有耐腐蝕性能的材料。
1.5 器材
制造高桿燈的金屬材料、焊接材料、緊固件、電器和燈具等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并有合格證。
1.6 高桿燈技術要求
1.6.1 強度和剛度
1.6.1.1 燈桿和燈盤的強度和剛度應能承受其自重、風力、垂直度誤差引起的彎矩,并符合GB50009、GB50011、GB50017和GB50135的要求。
1.6.1.2 高桿燈的安全等級應為一級。
1.6.1.3 高桿燈的結構設計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
1.6.1.4 高桿燈的結構構件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和偶然組合進行設計。
1.6.1.5 應對高桿燈進行結構設計計算。計算燈桿強度和剛度時,基本風壓應按GB50009的規定取值,并考慮風荷載體形系數、風壓高度變化系數、風振系數和橫斷面尺寸形狀以及燈具和燈盤的迎風面積等因素。應提供結構設計計算書。
1.6.1.6 在地震地區使用的高桿燈應按GB 50011的規定校核結構的可靠性。
1.6.2 金屬材料
1.6.2.1 高桿燈桿體和燈盤等的材質采用的碳素結構鋼應符合GB/T700的規定。采用的低合金結構鋼應符合GB/T1591的規定;采用的不銹鋼應符合GB/T3280、GB/T4237的規定。采用的鋁合金應符合GB/T14846的規定;高桿燈桿體不應采用沸騰鋼。
1.6.2.2 金屬材料應具備質量檢驗報告單,其結果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應提供燈桿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1.6.2.3 結構用金屬材料不應有影響其機械性能的裂紋、分層、重皮、夾渣等缺陷,麻點或劃痕的深度應不大于厚度負公差的1/2,且應不大于0.5mm。
1.6.3 焊接
1.6.3.1 焊接質量應符合GB/T12467.1,GB/T12467.2、GB/T12467.3、GB/T12467.4和GB/T12467.5的要求。
1.6.3.2 焊縫外觀質量應符合GB50661的規定。焊縫外形應均勻、成型較好、焊道與焊道、焊縫與基本金屬間圓滑過渡無虛焊,煤渣和飛濺物應清理干凈。
1.6.3.3 焊縫及熱影響區不應有裂紋、未焊滿、未熔合、焊瘤、氣孔、弧坑和夾渣等缺陷。表面咬邊深度應不大于0.5mm,咬邊總長度不得超過焊縫兩側長度的10%。
1.6.3.4 焊縫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符合GB 50661的規定。
1.6.3.5 多節桿體拼接,應在熱浸鍍鋅前插接后進行焊接。
1.6.3.6 多邊形燈桿插接處的內側應進行焊縫補強,補強長度應不小于管徑較大的桿口直徑的1.5倍。
1.6.3.7 在圓梢桿焊接完畢后應將焊縫鏟平磨光。對多邊形燈桿應將插接處內插管外焊縫鏟平磨光。
1.6.3.8 焊接后的桿身彎曲變形時,可以矯正。矯正后的桿體直線度和截面圓度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1.6.4 燈桿
1.6.4.1 燈桿可以是圓形拔檔桿或多邊形拔梢桿。
1.6.4.2 圓形拔檔桿的截面圓度誤差應不大于0.3%,截面周長不應有負誤差。多邊形拔檔桿的截百冬內角偏差應在士1.5°范圍內,邊長誤差應不大于2mm。
1.6.4.3 燈桿每10m長軸線測量的直線度誤差應不大于0.05%,燈桿全長直線度誤差應不大于0.1%。
1.6.4.4 燈桿壁厚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多邊形燈桿的插接長度應不小于插接處外接圓直徑的1.5倍。
1.6.4.5 燈桿下部維修門口的尺寸應足以接近和觀察內部機件,但不應過大,并應配有防風雨可加鎖的門。門口的周邊應加強、四角應呈圓弧形。
1.6.4.6 燈桿組裝后的垂直度誤差應不大于0.3%。
1.6.5 燈盤
1.6.5.1 燈盤的大小應與高桿燈的安裝高度相協調。高桿燈的設計應保證燈盤上最多能容納的燈具數量符合用戶要求。
1.6.5.2 燈盤結構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可拆卸的小零部件應盡可能地少,結構宜分成2瓣~3瓣,以便利運輸和在燈桿豎立后拼裝或拆卸。
1.6.5.3 燈盤上應設置防止燈盤升降過程中與燈桿發生碰撞的裝置,該裝置應能防止在升降過程中夾桿止動,裝置中與桿體接觸部位應設橡膠或塑料滾輪或襯墊,以防止損傷燈桿外表的涂覆層。
1.6.5.4 燈盤照明隨動電纜及航空障礙燈供電電纜應采用重型通用橡套電纜。
1.6.6 桿頂裝置
1.6.6.1 桿頂裝置應包括雨帽、滑輪組、燈盤限位裝置導向架等與燈盤電纜和鋼絲繩有關的裝置。應牢靠地固定在桿頂并設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轉的鎖定裝置。
1.6.6.2 桿頂裝置采用的滑輪應由耐腐蝕材料制成,配有封閉式的免維護軸承?;喌闹睆胶突鄣某叽鐟c電纜或鋼絲繩的外徑和允許的彎曲半徑相適應,使其不致損傷電纜或鋼絲繩。
1.6.6.3 滑輪的支架應牢固的焊接在滑輪組的底板上,輪滑軸應采用不銹鋼材質并用擋圈固定在滑輪支架上。
1.6.6.4 在電纜或鋼絲繩進出滑輪處,應設有導向裝置,使電纜或鋼絲繩在拉緊或松弛狀態均不致脫出滑輪或發生纏絞。
1.6.7 升降系統和安全保護裝置
1.6.7.1 升降系****檢測中心或專業安全認證機構的安全認證。
1.6.7.2 升降系統所使用的鋼絲繩應符合GB/T 8918和GB/T 9944的要求。
1.6.7.3 高桿燈應能在燈桿豎立后無需將燈桿放倒或使用高架平臺即能更換或檢查鋼絲繩和電纜。
1.6.7.4 升降系統可采用單卷筒、雙卷筒或三卷筒卷揚升降系統。
1.6.7.5 升降系統采用單根鋼絲繩作主繩時,鋼絲繩的設計安全系數應不小于8:升降系統采用兩根或三根鋼絲繩作主繩時,單根鋼絲繩的設計安全系數應不小于6。
1.6.7.6 升降系統采用單根鋼絲繩作主繩時,應設置防止燈盤發生意外墜落的制動裝置:采用兩根或三根鋼絲繩作主繩時,宜設置防止燈盤發生意外墜落的制動裝置。
1.6.7.7 升降系統應設電氣的和機械的限位裝置,防止燈盤在上升時越過預定的工作位置。機械限位裝置應能承受燈盤的壓力。
1.6.7.8 升降系統應具備電動、手動兩種功能。電動時,燈盤的平均升降速度宜不大于5m/min;手動時,操作應輕便靈活。升降系統應能在至少5米以外實行操作,操作按鈕應采用不自保持的控制方式。
1.6.7.9 采用單根主鋼絲繩的升降系統宜設有自動卸載裝置,使鋼絲繩在燈盤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載,卸載裝置應噴涂紅色或其它明顯設置,以便地面操作人員能容易觀察燈盤的卸載狀態。當采用兩根或兩根以上鋼絲繩作主繩并設有防止鋼絲繩意外地滑動造成燈盤下滑的鎖定裝置時,允許鋼絲繩保持在負載狀態。
1.6.7.10 應設法保護鋼絲繩和電纜,使其在升降過程中不發生纏絞,也不與任何物件碰撞或受損。
1.6.7.11 升降系統應裝有防止燈盤下降過程中慣性溜車的裝置;還應裝有在提升燈盤出現過載時能自動打滑的過扭矩保護裝置。
1.6.7.12 升降系統的卷揚機件應能通過燈桿上的維修門口拆除和重新裝上,其上方應設有防塵罩。卷揚機的減速器箱應整體封閉,無外露齒輪。
1.6.7.13 升降系統的卷揚機件應能在各種正常操作中隨時自動地保持在其當時的狀態而不受突然斷電和其它因素的影響,只有在人工干預的情況下,才可解除止動功能。
1.6.7.14 鋼絲繩卷筒的設計應保證在升降燈盤時鋼絲繩能夠整齊有序地排列到卷筒上,不應有多圈重疊、擠壓卷筒邊板或擠入下一層等不規則現象,應具有防鋼絲繩滑出卷筒的裝置。鋼絲繩末端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和角度應保證鋼絲繩能夠整齊又緊密地纏繞在卷筒上而不使鋼絲繩過度彎曲。鋼絲繩按照操作需要放出最多時,在卷筒上還應至少剩余四圈。卷筒的布置應能在運行中通過燈桿上的維修門口查看鋼絲繩末端的情況,而無需拆卸升降系統的主要部件。
1.6.7.15 升降系統的蝸輪蝸桿減速器應能自動潤滑。油箱應有可打開的蓋和放油孔供觀察減速器和換油之用。如果潤滑油需要在現場加注,則在出廠前齒輪上應涂上一層以后無需清除掉的防銹蝕油脂。
1.6.7.16 蝸桿、蝸輪的設計和加工精度應符合GB/T 10086和GB/T 10089的規定,蝸桿的設計和加工精度還應符合GB/T 10085、GB/T 10087和GB/T 10088的規定。
1.6.8 防腐處理
1.6.8.1 高桿燈的黑色金屬部件應采用熱浸鍍鋅進行防腐處理。根據需要還可再進行涂漆或噴塑工藝處理鋁材部件應采用表面鐘化防腐處理。
1.6.8.2 熱浸鍍鋅防腐
1.6.8.2.1 熱浸鍍鋅應符合GB/T13912的規定。當鍍件鋼板厚度小于3mm時,鍍鋅層平均厚度應不小于55μm。當鍍件鋼板厚度在3mm—6mm時,鍍鋅層平均厚度應不小于70μm,當鍍件鋼板厚度不小于6mm時,鍍鋅層平均厚度應不小于85um。
1.6.8.2.2 熱浸鍍鋅件的鋅層應均勻并與金屬本體結合定固。
1.6.8.2.3 浸鋅完畢應進行鈍化處理。
1.6.8.2.4 熱浸鍍鋅層表面應平滑,無滴瘤、粗糙和鋅刺,無起皮、漏鍍和殘留的溶劑渣,在可能影響熱浸鍍鋅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蝕性能的部位不應有鋅瘤和鋅渣。
1.6.8.3 涂漆工藝
1.6.8.3.1 涂漆應在溫度為5℃—38℃、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環境中進行。雨天或構件上結露時不應作業。涂漆后4h內不應受雨淋。
1.6.8.3.2 底漆厚度應不小于40μm,涂完面漆后總厚度應為125μm—175μm;漆膜應光滑均勻,不應有漆泡或漆液流掛或褶皺。
1.6.8.3.3 使用的底漆和面漆應按設計選用,并有出廣質量檢驗合格證。使用前應對油漆作抽樣檢查。
1.7 配電箱技術要求
1.7.1 配電箱內接線及各元件安裝需符合電工操作規范。
1.7.2 配電箱內母排須為銅排,且火線、零線、地線應單獨設置,銅排上設置端子,最多壓接2個同線徑的電源線。銅排之間要無毒阻燃型、耐高溫、韌性好、不易發生斷裂。
1.7.3 箱(盤)、柜內元器件及材料采用不可燃材料制作。
1.7.4 配電箱門須標明各開關支路號及用途,內側應張貼系統圖。
1.7.5 配電箱內應安裝除濕器(建議使用智能除濕器)。
1.7.6 桿體箱門接縫密封性好,具有防雨功能。
1.7.7 配電箱內**裝的各類電器元件應充分考慮現有高桿燈配電箱的空間。
1.8 其他技術要求
1.8.1 高桿燈光源處應加裝可調整遮光罩。
1.8.2 高桿燈升降機構應可靠、便于操作,燈盤與桿體的掛靠/固定機構應牢固、穩定,升降時燈盤鎖定機構的鎖定與解除應簡單,多個鎖定裝置的,其鎖定與解除應確保同步。不建議使用重力反轉鉤等同步性較差的裝置。
1.8.3 高桿燈光源所在燈盤結構應簡單且具備較大的結構間距,不易于鳥類筑巢。燈盤應加裝驅鳥風輪并投放驅鳥藥,驅鳥風輪要牢固可靠,質量輕、不易風化。
1.8.4 照明燈具及光源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1.8.5 新設置的高桿燈燈盤應適配現有光源。
1.8.6 高桿燈外露基礎加裝防撞護欄,配電箱噴涂或加裝鋁制“當心觸電”警示標識。
1.8.7 高桿燈燈具在安裝時需增配獨立的防墜鏈。
1.8.8 高桿燈接地扁鐵/鋼內置于高桿燈桿體內部連至基礎下。配電箱采用不小于20KV防雷浪涌保護模塊。避雷針應安裝在高桿燈頂部。
2. 高桿燈參照標準
1、《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2011);
4、《民用機場機坪泛光照明技術要求》(MH/T 6108-2014);
5、《信息技術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 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6、《計算機軟件需求規格說明規范》GB/T 9385-2008;
7、《計算機軟件測試規范》GB/T 15532-2008;
8、《計算機軟件可靠性和可維護性管理》GB/T 14394-2008;
9、《信息技術 軟件工程術語》GB/T 11457-2006;
10、《信息技術 軟件維護》GB/T 20157-2006;
11、《地球空間網格編碼規則》GB/T 40087-2021;
12、《1:500 1:1000 1:2000地形圖數字化規范》GB/T 17160-2008;
13、國家、行業及地方頒布的其它相關現行規范和標準。
****管理部門的要求
一、項目實施安排
1. 根據比選方要求,在指定時間須對指定區域進行施工。施工時間根據比選方安排,若出現機場運行管控、應急保障或任務、航班延誤、政策、天氣等因素造成工程地點不適宜施工,則甲方可對工期進行順延,參選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開始、暫停及恢復施工。甲方無需就上述調整向參選方承擔包括支付費用在內的其他責任。
2. 項目必須按要求在90個日歷天內完成施工作業。
(四)工程量清單
序號 | 設備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高桿燈 | 30m高桿燈(含燈具采購) (400*9+200*2) | 基 | 1 | 1. 桿體與燈盤采購安裝 2. 含高桿燈至配電箱間的電纜 3. 燈具采購安裝 4. 照度測試、垂直度檢測、平衡性檢測 5. 基礎利舊 |
2 | 高桿燈基礎拆除 | 30米高桿燈 | 基 | 1 | 含外棄及消納 |
3 | 高桿燈基礎恢復 | 30米高桿燈 | 基 | 1 | |
4 | 道面拆除與恢復 | C35 | 平方米 | 60 | 含渣土外運及消納 |
5 | 低壓電纜 | YJV - 1kV - 5×25mm2 | 米 | 200 | 機務用電電纜采購安裝 1. 高桿燈配電箱至箱變 |
6 | 低壓電纜 | YJV - 1kV - 5×16mm2 | 米 | 200 | 高桿燈用電電纜采購安裝 1. 高桿燈配電箱至箱變 |
7 | 控制模塊 | 經緯儀及無線控制 接入現有控制系統 | 套 | 1 | 采購安裝 |
8 | 配電箱 | 含箱體及內部元器件采購安裝 | 座 | 1 | 1. 箱體及內部元器件采購安裝 2. 障礙燈回路接入 |
9 | 視頻監控立桿 | 12米監控桿 | 基 | 1 | 1. 桿體采購安裝 2. 監控攝像頭安裝調試(攝像頭利舊) 3. 攝像頭供電電纜(3芯2.5平)采購安裝 4. 基礎利舊 |
10 | 弱電線纜 | 30米網線 | 根 | 2 | 1. 1對千兆收發器采購安裝 2. 2根3米FC-SC光纖跳線采購安裝 3. 網線采購安裝 4. 設備調試 |
11 | 弱電線纜 | 30米 雙芯 FC-FC接頭光纖 | 根 | 3 | 1. 光纖采購安裝 2. 設備調試 |
三、控制價
本項目采用總價參選,費用上限為689000.00萬元,報價不得超過此價格,否則比選人將拒絕參選人的參選文件。
四、企業及人員資質要求
參選人必須在參選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條內容的詳細證明資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將被視作不能滿足,并承擔參選文件被拒絕的風險。
1、參選人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國有關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國正式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2、參選人必須具備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或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并提供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參股、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參選,否則其參選將被拒絕。
4、參選人必須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5、財務要求:參選人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需提供2023****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須蓋有審計單位公章,并且包括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兩部分的完整報告)和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間連續三個月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完稅證明]。
6、參選人必須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參選截止日止(以竣工日期為準)獨自完成過至少1個合同金額在人民幣60萬元(含)以上的高桿燈施工項目業績,并已驗收合格。參選人須提供工程名稱、有效的合同協議書以及項目竣工驗收相關證明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時間(復印件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7、參選人擬派的本工程項目經理必須具有須具備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復印件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8、參選人必須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復印件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
9、信譽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日無民航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無安全質量責任事故。信譽情況說明須出具加蓋參選人單位公章的承諾書,格式自擬。
(2)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供應商,比選人有權拒絕其參選:
① 進入****不合格、不誠信、黑名單供應商目錄;
② 在****項目中標、中選后,存在因中標、中選人責任而未簽訂或未履行合同等行為,并給****造成損失的供應商;
10、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選。
五、聯系方式
比選人:****
公告報名時間: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聯系人:陳曦 聯系電話:****2042
(請將所報項目名稱、公司全稱、營業執照電子件形式以及聯系人姓名、電話、郵箱以word形式發送至此郵箱參與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