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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 | ||
標的名稱 | (2025)2128**市**區**路740號房產出租(租期5年) | ||
標的類型 | 權益性資產 | ||
交易機構項目聯系人 | 唐女士 | 聯系電話 | 024-****6102 |
資產描述 | 資產出租 | ||
現場查勘安排 | 集中現場查勘時間:2025年3月20日上午10:30 聯系人:翟先生 聯系電話:134****6333 |
資產所有(出租)方名稱 | **** | ||
所在地區 | **省/**市 | ||
批準單位名稱 | **** | ||
批準文件名稱 | 批復 | ||
內部審議情況 | 批復 |
標的名稱 | (2025)2128**市**區**路740號房產出租(租期5年) | ||
標的地區 | **省 / **市 / **區 | ||
使用權價格(租金) | 127.31萬元/年 | 租賃期 | 5年 |
擬征集承租方個數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約定 |
出租面積(平方米) | 4360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年繳租,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 ||
裝**平及附屬設施 | 通上、下水、電等基礎設施,無供暖設備,以現場踏勘為準 | ||
租金調整方式 | 自第3年起,租金按每年5%的比例進行遞增 | ||
押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30% | ||
水、電、氣、熱、 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水電氣及其他各類運行維護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 ||
出租標的使用用途要求 | 承租人不得用于娛樂性場所,****酒店、賓館等用途要優先保障國家移民管理機構民警職工出差、輪勤輪休需要。 | ||
坐落位置 | **市**區**路740號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為確保裝修不破壞原有設施,按不低于首年租金10%收取裝修保證金,****總站審批。裝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出租底價 | 127.31萬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出租標的所有狀況均以實地現狀為準,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內自行前往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現狀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證所出租房屋品質及缺失,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斷承租本項目后的經營風險,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實際狀態為由退還出租標的或要求出租方對其進行賠償,請在報名前謹慎考慮。 2、意向承租方若發生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租賃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出租方有權按本項目出租公告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租金,并將出租標的重新掛牌。 3、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日16:00前辦理承租登記手續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納交易保證金至沈****銀行提供的到賬時間為準)。自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及《安全協議》,并向出租方交付首年租金的30%做為履約保證金。 4、自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方交納首年租金,待沈交所確定出租方收到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承租方已交納的摘牌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原路徑以無息形式返還承租方。承租方逾期不交房屋租金或交付不及時按照違約處理,已交摘牌保證金不予退還,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已全部知悉《**市**區**路740號租賃合同》條款內容,自確定為承租方5個工作日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完全接受合同條款,對此無異議。否則視作違約,已交款項不予退還。 | |||
出租條件 | 1、****總隊****中心位于**市**路740號,六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4360平方米,商業用房性質。租期5年,免租期3個月,租金支付方式實行上打租,按年支付,具體支付時間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自第3年起,租金按每年5%的比例進行遞增。若逾期支付租金,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執行。 2、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期內自行或聘請專業人士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是否具備經營資格、是否能順利經營進行核查和判斷,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無法正常經營,屬于承租方單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承租方已交款項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承租方同意已交款項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上述金額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繼續承擔彌補損失的責任。 3、如因承租方原因導致交易未能完成,出租方有權向意向承租方主張違約權利,由意向承租方支付相應的賠償。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沈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轉給出租方,如該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出租方的損失,出租方有繼續追繳損失的權利。 4、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經營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管理部門的各類安全管理要求,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仔細排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隱患。租賃期內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損失及各項財產損失,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及經濟責任。 5、承租方在租用本資產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約定的經營業態進行經營管理。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更改或增加經營業態,視為承租方違約,合同立即終止,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已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6、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出租資產現有設施進行改造或裝修工作時,承租方須按首年租金的10%繳納裝修保證金。改造或裝修施工方案及效果圖需經過出租方審核,必須符合規劃、消防、安全、環保和治安管理等規定,并由承租方承擔所有費用。****政府及相關部門審批的,由承租方負責辦理并承擔所有費用,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租方對于承租方改善或添加設備、設施及附屬物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7、租賃期內,承租方無條件遵守有關消防及安全管理規定,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遵守用電安全規定,仔細排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隱患。租賃期內,發生火災等各類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人員傷亡損失及各項財產損失。 8、承租期間,承租方負責保持出租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資產的完好,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保證房屋壽命不受影響;上下水、電力、裝修、消防等設施改造,需符合有關規定;租賃期間房屋發生損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體、結構性及日常設備設施損壞等所有問題(如墻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戶外高空墜物等),承租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保護和修繕措施,并負責所有維修和費用,如因房屋維修不及時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9、租賃期承租方要科學合理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和設備設施,**處理各租賃方的毗鄰關系。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承租方應及時維修或增補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10、租賃期內承租方對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或辦理電力增容的,須經出****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出租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電力增容情況進行監督。承租方須按出租方要求繳納裝修保證金,待裝修結束后經出租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無息返還。合同期滿時承租方增設的不可移動和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電力增容設備,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對于承租方增設的可移動設施,租賃期滿歸承租方所有。合同期滿返還房屋時,造成房屋損毀的,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或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1、承租方不得在出租資產內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因水管漏水、熱水器漏水等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承租方負責;因室內電路、電器使用不當發生的火情及觸電情況所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承租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車、充電寶、手機充電等所有電器;因燃氣使用不當或燃氣泄漏發生的火情一律由承租方負責;在此出租資產使用期間,出現的任何安全問題及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12、本次出租房產為國有資產,如遇政府行為改造和遷移、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資產回收以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承租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遷移或撤出,合同隨即變更或終止。 13、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終止,且雙方未續租的,或本合同在租賃期限內解除、或本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房屋裝飾裝修、設施設備及不可移動財產(包括雖可移動但移動將造成出租方建筑物損壞或嚴重影響相鄰業戶的)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須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賠償、補償,且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向承租方收取恢復原狀全部工程費用。 14、承租方不得將部分或全部本資產房屋及附屬土地、設備實施等向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轉租、轉借或臨時借用。承租方以本合同所約定的承租方名義注冊并開展經營、使用活動。一切由非本合同承租方名義并利用本資產房屋注冊開展的經營活動視為轉租或出借行為。 15、出租方享有本次出租房產的使用權,并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出租給承租方,但依據相關政策產權人可能隨時主張收回房屋,承租方已充分考慮此風險并同意承租此房屋,并承諾不因房屋被產權人收回而向承租方主張任何賠償和法律責任。如房屋產權人提出收回房屋,承租方無條件配合且本合同即時終止,出租方僅向承租方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及未發生部分的房屋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對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予支付或返還任何其他款項。如承租方未及時騰退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國境內依法成立、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企業或具有完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2、不允許聯合體承租 | |||
保證金設定 | ||||
是否需要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38萬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保證金轉租設置 | 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返還承租方 | |||
處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原路徑無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標的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規定時間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承租方的出價低于出租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則被確定成為最終承租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確定成為最終承租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意向承租方成為最終承租方的,其保證金按租賃合同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
掛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協議轉讓(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條件直接協議承租) | |||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
起始價(元) | ****100 | 加價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價報價 | 是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2025-03-14 08:30:00 |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 | 2025-03-31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