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區>**區 資產類別 房產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提出申請">
標的名稱 | **縣古南**廈路房產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78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1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4-23 |
標的所在地區 | **市>市轄區>**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 |
標的坐落 | **縣古南**廈路房產 | ||
轉讓底價 | 78 萬元 | ||
產權證號 | 房權證207字第018741號、 綦國用(99)字第2025號 | 樓盤名稱 | - |
樓層 | 第三層 | 建筑面積(㎡) | 325 |
房屋用途 | 辦公 | 土地用途 | 辦公 |
土地權利性質 | 出讓 | 出讓終止日期 | 2036-05-27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金資評報字(2024)第0010-8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7-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朱老師 | 聯系電話 | 133****1177 |
轉讓方名稱 | ******管理局 | |||
行為批準機構 | ****財政局 | |||
評估備案機構 | ****財政局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標的證載坐落為**縣古南**廈路,******局文龍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載明現地址變更為**區文龍街道**大道5號3-2。證載坐落與現地址實為同一地址,本次掛牌以證載坐落進行披露。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的保證金至**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有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聯交所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產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根據轉讓方來函顯示:1、該房產證載所有權人為****,因機構改革,現由“******管理局”負責該房產公開轉讓及后續相關事宜,經轉讓方咨****登記中心,成交后,存在二次過戶情況;2、該房產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綦地(出讓)合字(1996)第21號)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簽訂,由于該房產《國有土地使用證》(綦國用(99)字第 2025 號)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塊地址和面積均不一致,經******管理局咨****登記中心確定,該房產《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系對應同一地塊,對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證載土地用途為辦公,辦公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故該房產土地終止日期為2036年5月27日。 六、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證載地址與實際地址不一致;標的證載權利人與轉讓方名稱不一致;本次轉讓不含室內一切可移動物品;存在二次過戶情況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移交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七、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八、本次資產轉讓的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受讓方須另行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資產的稅金。稅金根據交易標的物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本次交易涉及二次過戶,除聯交所交易服務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轉讓方名下所有稅、費由轉讓方承擔,從轉讓方過戶至受讓方所涉及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契稅等)均由受讓方承擔。**聯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房產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房產過戶相關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助。 十、轉讓方負責在權屬變更完成之日起30日內移交標的給受讓方。移交前的欠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物業費等)均由轉讓方承擔。 十一、本項目交易價款由轉讓方出具非稅專用收據。 十二、本項目資料僅供參考,**聯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三、項目的備查資料:《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資產評估報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8.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直屬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鄧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1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