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事部,****,****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鞏固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按照《****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及相關采購文件要求,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等5個批次,目前中選結果已產生。為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一)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
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產品為初次置換人工全髖關節(簡稱“髖關節”)、初次置換人工全膝關節(簡稱“膝關節”),含增材制造技術(即3D打印)類產品。中選供應清單見附件1。
1.髖關節。髖關節以股骨柄、股骨頭、髖臼內襯、髖臼杯各1件,髖臼螺釘2枚組成產品系統。股骨柄和髖臼杯材質包括鉻合金(含鈷鉻鉬合金、鈷鉻合金)、鈦合金(含純鈦)、鉭金屬。股骨柄和髖臼杯假體在體內的固定方式包括生物學涂層固定和骨水泥固定兩種。髖關節產品系統根據股骨頭和髖臼內襯材質組合,分為以下三個產品系統類別。
(1)陶瓷-陶瓷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和髖臼內襯材質均為氧化鋯增韌高純氧化鋁基復合材料。
(2)陶瓷-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材質為氧化鋯增韌高純氧化鋁基復合材料;髖臼內襯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3)合金-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材質包括鈷鉻鉬合金、鋯鈮合金(表面經氧化處理的鋯鈮合金產品可自愿參加);髖臼內襯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2.膝關節。膝關節以脛骨平臺、脛骨墊片、股骨髁、髕骨假體各1件組成產品系統。股骨髁和脛骨平臺材質包括鉻合金(含鈷鉻鉬合金、鈷鉻合金)、鈦合金(含純鈦)、鋯鈮合金、鉭金屬;脛骨墊片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膝關節作為一個產品系統類別開展集中帶量采購。
(二)部分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醫用耗材接續采購
中選供應清單見附件2。
(三)**省糖代謝等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采
中選供應清單見附件3。
(四)**省乳房旋切針省際聯盟集采
中選供應清單見附件4。
(五)**省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采
中選結果見附件5。
二、機構范圍
全****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以及參****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三、采購周期
(一)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
本次人工關節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采購周期內,如中選企業未申報或新獲批的產品系統接受該企業同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辦公室申請,可作為中選產品系統掛網;如未中選企業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系統接受同產品系統類別最高中選價,****辦公室申請后掛網,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系統統計,并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系統掛網;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
(二)部分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醫用耗材接續采購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醫用耗材接續采購周期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省糖代謝等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采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可視情**1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省乳房旋切針省際聯盟集采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
(五)**省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采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第一采購年度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續簽采購協議時,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
四、時間安排
(一)相關產品增補掛網
****開辟綠色通道,于2025年4月28日前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相關產品信息。其中,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要嚴格執行國家聯采辦推送的人工關節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包括中選產品、未中選(含未投標)產品、初次置換人工半髖關節/單髁膝關節產品、人工髖關節/膝關節置換術翻修用人工關節產品等。同時,各批次中選產品于執行日前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的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
(二)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2025年5月8日前,各耗材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2025年5月9日前,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三)價格調整和執行
2025年5月8日,省醫藥采購平臺統一按中選產品價格掛網,各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5月10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確保5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具體時間安排,以****通知為準。
五、執行要求
(一)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協議采購量完成后,剩余用量可按需采購其他非中選產品,不搞“一刀切”。如遇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和使用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含配送費用、配套工具配送費用、配套工具使用費及伴隨服務費用)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醫療機構承擔。
****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協議;若同一產品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按照中選價格執行。
(四)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按要求更新的,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不變。
六、配套政策
(一)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價格不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執行,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執行;價格高于帶量采購前該產品醫保支付限額的,其醫保支付標準按帶量采購前醫保支付限額執行。接續采購產品,原執行文件與本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執****醫療機構,按直接結算有關規定執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七、其它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附件:1.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供應清單
2.部分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醫用耗材接續采購中選供應清單
3.糖代謝等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供應清單
4.**省乳房旋切針省際聯盟集采中選供應清單
5.**省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采中選供應清單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供應清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