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一、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供方將貨物送至需方指定地點;貨到驗收合格同時供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方在收具發票后60日內付90%;留10%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到期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
二、交貨地點:中鋼集團****公司指定地點。
三、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供方負責運抵指定交貨地點。運保費及貨物運至需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其他費用和全部風險均由供方承擔。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按國標執行,供方負責包裝和包裝費用,包裝不回收。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國家或行業最新標準及合同驗收。供方到貨前需至少提前1日通知需方組織人員驗收,供方需隨貨攜帶4份銷貨清單,貨到現場供需雙方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規格型號等初步驗收。初步驗收異議期限自貨交需方之日起7個工作日。該驗收合格,不視為對貨物質量整體驗收合格。若該驗收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不合格貨物,并要求供方3日內免費更換成合格貨物。
六、違約責任:1、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不可抗力除外),視為供方違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總價款0.5%罰款。超過7日的視為供方根本違約,供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且需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如繼續履行,需方可從合同價款中扣除該筆違約金,供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如解除合同,供方除應退還需方已付款項外,還應承擔因未按時交貨所造成的需方全部經濟損失。
2、如貨物初步驗收不合格,需方要求供方免費更換的,經催告后供方仍不更換,視為供方根本違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違約責任,供方除應退還需方已付款項外,還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3、如貨物出現質量問題、未達到質量標準,供方拒絕維修、更換或經維修、更換后仍不能滿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質保金并追究供方違約責任,供方除退還需方已付款項外,還應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給需方造成的損失,賠付金額為不合格產品對應價款的三倍,若該金額不能覆蓋需方全部損失的,供方仍應按需方實際損失賠償。
4、如供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在正常使用中出現人身或財產損害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合同的解除:1、除合同上述約定的情形外,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義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發生合同中約定解除事項的,任何權利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4、一方依據第二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無法解決時,則向需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約定事項:合同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國民法典》相關條款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壹份。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掃描蓋章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3-6個月;
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 3-6個月;
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 6-12個月;
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主動放棄中選資格一年內累計兩次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6-12個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與同一采購項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參與平臺業務3-6個月;
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 12 個月;
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務12-36個月;
8.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處罰期限,最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