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是指具備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受招標人的委托或授權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是幫助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選擇中標人,并以招標人的名義組織招標的過程。
一、招標代理機構的職責
招標代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
二、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具有以下權利:
1. 擬訂招標方案的權利。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擬訂招標方案,并報招標人同意后實施。
2. 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權利。招標代理機構可以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并報招標人同意后發布。
3.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的權利。招標代理機構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解答投標人的疑問。
4. 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權利。招標代理機構可以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并按照評標委員會的推薦確定中標人。
5. 協調合同簽訂的權利。在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協助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招標代理機構的義務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具有以下義務:
1. 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性義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性。
2. 保密義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涉及招標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3. 對投標人誠信守法的監督義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監督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的誠信守法行為,防止投標人弄虛作假等行為。
4. 協助簽訂合同的義務。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協助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并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5. 提供前期咨詢的義務。在招標前期,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招標人提供有關招標的咨詢和建議,幫助招標人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編制招標文件等。
6. 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義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行業形象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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