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千里馬招標網> 招標中心> 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來電來信舉報調查處理情況公示表(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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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來電來信舉報調查處理情況公示表
(2023年1月5日)
序號 | 信訪件編號 | 所屬縣市區 | 詳細地址 | 舉報內容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1 | **** | **縣 | ****工業園區 | 1、丹山碧水小區電梯經常發出噪音,多次向部門反映未果互相推諉。2、****工業園****工廠長期晚上排放黑色粉末,嚴重粉塵擾民。 | 一、關于“丹山碧水小區電梯經常發出噪音,多次向部門反映未果互相推諉”問題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上午,**縣委常委、縣委辦****市場監管局、****城管局、****環境局、****政府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到現場開展處理工作;15日下午專班成員單位與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代表進行座談;12月19日下午****管理局牽****城管局、****環境局、****政府、小區物業、開發商、業****公司辦公室再次進行協談;12月20日上午,****管理局組織召開**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噪音擾民問題工作專班會議,分析討論研究處理措施。現將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過多方調查了解,**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公司**住建局有投訴和反映問題的業主為薛某某一戶,該業主房屋位于**縣丹山碧水2棟1單元3301號,薛某于2021年1月5日與原房主王某某簽訂購房合同,于2021年6月9日開始裝修房屋,裝修期間裝修工人向反映其房屋存在震動異響,經薛某某及家人現場核實后便停止施工。****公司、開發企業、12345及相關部門反映,涉及部門經過調解協商沒有達到滿意結果。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此類投訴問題在我縣屬首次,經各部門與開發商、業主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 (三)現場調查情況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核實和經備案房屋設計圖紙對比,發現薛某某現住房室內結構、房屋樓頂上面結構發生了改變,據薛某某講,原業主王某某私自進行了改建:為增大客廳面積而拆除了小屋3面墻體,形成了電梯井道電梯承重墻作為了客廳墻體;為增加住房面積,又在其住房樓上面修建了磚混結構房屋,其墻體與屋頂面用鋼筋水泥現澆與電梯機房相連。****公司認為,這些結構改變,造成了電梯運行震動和聲音傳遞增大的可能。為了解其他用戶是否存在類似的問題,工作組專班人員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對該小區進行了走訪和查看,對同戶型同樓層的房屋,不同樓幢的同戶型同樓層同結構房屋(丹山碧水小區1棟第一單元3301號房,該房未進行裝修)現場入戶了解,未發現所投訴描述噪音較大的問題,電梯運行聲需仔細靜聽才能聽見。 二、關于“****工業園****工廠長期晚上排放黑色粉末,嚴重粉塵擾民”問題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政府副縣長李育生同志帶隊,率**縣經商科信局、****環境局、****管委會、****監管局****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柯****公司10萬立方米/年中密度纖維板項目,于2008****環境保護局的批復“川環建函〔2008〕265號”,并于2011****保護廳的驗收“川環驗〔2011〕84號”;5萬立方米/年細木工板加工技改項目于2015****環保局的批復“宜市環函〔2015〕271號”,并于2019****環境局的驗收“宜市環驗〔2019〕33號”;3000立方米/年細木工板加工項目于2019****生態環境局的批復“宜屏環審批〔2019〕7號”,目前已完成自主驗收。主要生產工藝:木材原料→纖維制備→纖維干燥→熱壓→中纖板成品,生產廢氣采用旋風加布袋除塵處理,經噴淋塔噴淋后由排氣筒排放;木材原料→切片→熱磨干燥→鋪裝熱壓→鋸邊→細木工板,生產廢氣通過風機吸入布袋脈沖,通過布袋脈沖除塵過濾后,廢氣通過15米煙囪排放。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自**柯****公司建成投產一期以來,我縣將該企業納入重點涉氣企業監管,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環保巡查和例行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企業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嚴格要求企業強化環保設施投入和聘請環保管家常態化監管,近幾年該企業累計新增環保設施設備投入350余萬元,先后增加噴淋塔、二次旋風、更換干燥管道、定期更換除塵布袋、在廠房及料場周邊增加噴霧裝置等吸塵降塵設施,有效提升了企業環保生產。同時,于2018月7月督促企業安裝了“熱能中心”熱煙氣干燥纖維尾氣在線監測設備,企業生產至今在線監測數據顯示,未發現日均值超標情況。 (三)現場調查情況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政府2022年12月14日接到**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督察組交辦第****號投訴案件內容“****工業園****工廠長期晚上排放黑色粉末,嚴重粉塵擾民”一致,經對該企業的原材料加工車間、儲存車間、生產車間、在線監測設施運行情況和企業排氣煙囪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一是現場核查時,企業一期處于停產檢修期間(二期在生產)。因近期重污染天氣管控和訂單數量減少,該企業一期于2022年12月8日至今進行設備檢修,未開機生產并在線監控企業端標注停運;二是在現場核查中發現,該企業在物料轉運過程中有散落且未及時清運、車輛進出過程中產生了部分揚塵,原材料加工車間和儲存車間未完全密閉到位,一期生產配套鍋爐排氣管有破損冒白煙情況,經核查企業人員于15日12時發現破損后,立即用水熄滅爐膛烘爐燃料,于15日15時不再有冒煙;三是從查詢在線監測記錄數據顯示,該企業一期2022年1月至今未發現在線監控日均值超標的情況、從企業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檢測機構監測對二期開展的例行監測數據看也是達標排放。 (四****環境監測站于2022年12月18日對**柯****公司二期開展粉塵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監測。經監測,該企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及無組織排放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限值。 | (一) 關于“丹山碧水小區電梯經常發出噪音,多次向部門反映未果互相推諉”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李育生;責任單位:****監管局;責任人:****監管局局長陳英華。 1.行政處罰情況。 暫無行政處罰。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城管局督促****公司向業主下達停止裝修限期恢復房屋結構的書面通知;恢復結構后,由****公司進行噪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對應的解決措施。 (二)關于“****工業園****工廠長期晚上排放黑色粉末,嚴重粉塵擾民”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李育生;責任單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任人:****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姚登文、****環境局局長王繼武、**經商科信局副局長蔣偉;責任企業:**柯****公司。 1.行政處罰情況。 暫無行政處罰。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政府副縣長李育生于2022年12月15****環境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集中約談了**柯****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公司立即整改。 (1)立即開展企業廠區地面清掃,切實加強廠區道路和車間清掃頻次,強化保潔工作人員的清掃考核,確保廠區道路和車間保持整潔清潔,最大限度減少揚塵產生; (2)強化企業物料轉運現場監管,落實專人負責,盡量減少轉運過程中出現散落情況,并做到一旦有散落及時清除; (3)立即完善企業原材料加工和儲存車間封閉建設,確保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密閉建設; (4)立即增加企業原材料加工和儲存車間屋頂噴淋密度,確保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立即開展一期生產所用鍋爐配套氣管破損修復,確保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 (5****環境局將通過“雙隨機”執法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的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 無 | |
2 | SD22LD1214YB02 | **區 | **區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 | 每天20:00以后,**區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經營時產生噪音和油煙,影響周邊住戶,同時該店鋪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隱患。 | 經調查,“每天20:00以后,**區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經營時產生噪音和油煙,影響周邊住戶,同時該店鋪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隱患。”的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下午,****執法局副局長王文龍帶隊,****監管局、區住建局、****大隊及柏溪街道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烤羊肉店”位于**市**區柏溪街道交通街39號現代城羅馬假日小區3棟6單元樓下,店名為“新****燒烤店”,營業執照名為“宜****燒烤店”,法人代表:阿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521MAC351EA2W,主要經營燒烤。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執法局、****環境局、****監管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按照餐飲行業相關規定開展日常巡查和監管,要求商家安裝具有環保標識的油煙凈化器,在經營過程中規范使用并定期清洗維護、建立相應臺賬。 三、現場調查情況 1.關于“**區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每天20:00以后,在經營時產生噪音和油煙,影響周邊住戶”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2022年12月15日,工作專班到現場核實,該店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安裝了具有CCEP環保標識的油煙凈化設備,在經營過程中正常使用,并按規定進行了清洗維護,建有油煙凈化清洗臺賬。但由于油煙凈化設備使用時間較長,油煙凈化效果有一定下降,在使用過程中偶有油煙飄散,發生擾民現象。同時就餐顧客偶有大聲喧嘩,導致噪聲擾民情況時有發生。 2.關于“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隱患”的問題。 經核查,該商店不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該商店位于羅馬假日小區3棟6單元樓下,****商鋪均正常營業,并未與消防通道相鄰,沒有占用消防通道。 | 關于“**區柏溪街道萬興現代城樓下的**烤羊肉店每天20:00以后,在經營時產生噪音和油煙,影響周邊住戶”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陽兵;責任單位:******執法局;責任人:******執法局趙濱。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執法局督促整改。經核查,該商家于11月27日清洗了油煙凈化設備。2022年12月15日,****執法局再次責令商家對油煙凈化設備進行清洗,對油煙凈化設備運行、清洗情況,建立工作臺賬;立即在油煙凈化設備出入口處安裝擋風防油煙PVC簾子。2022年12月16日,經現場核查,該商家已完成整改。同時,要求商家立即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請勿大聲喧嘩、噪音擾民”等溫馨提示標語,簽訂餐飲行業文明經營承諾書,切實履行好義務勸導顧客文明就餐主體責任,提醒顧客自覺做到文明就餐,不高聲喧嘩,避免噪音擾民。2022年12月16日,經現場核查,該商家已完成整改。 | 無 | |
3 | SD22LD1214YB03 | **區 | **區**街****學校 | **區**街****學校廚房的鼓風機噪音擾民嚴重,多次反映未果,嚴重影響群眾生活。 | 經調查“**區**街****學校廚房的鼓風機噪音擾民嚴重,多次反映未果,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基本屬實。2022年12月15日,宜****體育局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學校是一****學校,****學校,住校學生2714人。學校食堂為**區A級食堂,承當全校師生員工在校期間的食堂供餐。食堂工作時間為5:30-8:30;9:30-13:30;3:30-6:30三個時間段,在食堂作業期間,空調外機、換氣扇、食堂油煙凈化系統鼓風機會對外發出噪音,主要噪音為食堂樓頂油煙凈化系統排風裝置。 二、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宜****體育局****環境局、****管理局****學校開****學校生態環境問題開展檢查和宣傳教育,并合理合法合規正確調處群眾的反映訴求。 三、現場調查情況 經查,該問題基本屬實。現場核實,該投訴問題在2021年6月,**學校收到了類似投訴,**學校在2021年暑期對食堂進行整體改造,對樓頂排煙系統進行了維護,鼓風機加裝隔音面,修建隔音房將機組全部置于隔音房內。2022年4月,****學校委托****對學校噪音進行了監測,監測報告數據顯示,學校各噪音點監測數據均低于限值,符合標準。 現場核查中,將食堂油煙鼓風設備全部打開,噪音整體控制較好,但出風口上面不銹鋼防雨擋板位置較低,出風口氣流不暢增大了風噪,又因擋板較薄,在氣流的沖擊下,擋板顫動發生明顯噪音。 目測學校食堂噪音點距最近居民樓約200米,中間相隔一條大街。 | 關于“**區**街****學校廚房的鼓風機噪音擾民嚴重,多次反映未果,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李練;責任單位:宜****體育局;責任人:宜****體育局局長聶濤。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責成****學校在五日內進一步對樓頂油煙凈化器排風設備進行防噪改造,一是提升出風口防雨板高度,進一步控制風燥;二是對不銹鋼擋板加裝防顫板和吸音棉,進一步減少噪音。 責成宜****體育局****生態環境局、******管理局跟蹤整改情況,進一步加強巡查監管,最大程度減小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 無 | |
4 | SD22LD1214YB04 | **縣 | **縣**鎮丹山碧水小區 | 丹山碧水小區2幢1單元電梯運行過程中噪音擾民,多次反映未解決。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上午,**縣委常委、縣委辦****市場監管局、****城管局、****環境局、****政府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到現場開展處理工作;15日下午專班成員單位與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代表進行座談;12月19日下午****管理局牽****城管局、****環境局、****政府、小區物業、開發商、業****公司辦公室再次進行協談;12月20日上午,****管理局組織召開**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噪音擾民問題工作專班會議,分析討論研究處理措施。現將調查核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過多方調查了解,**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公司**住建局有投訴和反映問題的業主為薛某某一戶,該業主房屋位于**縣丹山碧水2棟1單元3301號,薛某某于2021年1月5日與原房主王某某簽訂購房合同,于2021年6月9日開始裝修房屋,裝修期間裝修工人向反映其房屋存在震動異響,經薛某某及家人現場核實后便停止施工。****公司、開發企業、12345及相關部門反映,涉及部門經過調解協商沒有達到滿意結果。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此類投訴問題在我縣屬首次,經各部門與開發商、業主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核實和經備案房屋設計圖紙對比,發現薛某現住房室內結構、房屋樓頂上面結構發生了改變,據薛某某講,原業主王某某私自進行了改建:為增大客廳面積而拆除了小屋3面墻體,形成了電梯井道電梯承重墻作為了客廳墻體;為增加住房面積,又在其住房樓上面修建了磚混結構房屋,其墻體與屋頂面用鋼筋水泥現澆與電梯機房相連。****公司認為,這些結構改變,造成了電梯運行震動和聲音傳遞增大的可能。 為了解其他用戶是否存在類似的問題,工作組專班人員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對該小區進行了走訪和查看,對同戶型同樓層的房屋,不同樓幢的同戶型同樓層同結構房屋(丹山碧水小區1棟第一單元3301號房,該房未進行裝修)現場入戶了解,未發現所投訴描述噪音較大的問題,電梯運行聲需仔細靜聽才能聽見。 | 關于“**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李育生;責任單位:****監管局;責任人:****監管局局長陳英華 1.行政處罰情況。 暫無行政處罰。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城管局督促****公司向業主下達停止裝修限期恢復房屋結構的書面通知;恢復結構后,由****公司進行噪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對應的解決措施。 | 無 | |
5 | SD22LD1214YB05 | **區 | **區趙場街道海韻名都小區 | 海韻名都小區商業樓5樓改成凍庫,風機噪音擾民。 | 經調查“海韻名都小區商業樓5樓改成凍庫,風機噪音擾民。”的問題部分屬實。2022年12月15日15:00,****商務局副局長劉萬財帶隊,****監管局、區環保局、區住建局、趙場街道等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投訴反映問題點位位于**市**區趙場街道**江大道2號海韻名都小區海韻佳美建材城商業樓5樓,店名“**市**區****加工坊”,于2022年2月22****市場監管局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名稱為“**市**區****加工坊”,營業執照編號:****1521MA7HADAD55,法人代表:呂某某,經營范圍為食品小作坊經營,經營地址為**省**市**區**江大道2號****廣場1幢36號,該加工坊于2022年9月開始營業。 二、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區各級各部門大力開展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宣傳教育,規范經營行為,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自我約束,并組織環保、商務、綜合執法、市場監管、****中心**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不定期巡查,做到情況明、信息靈,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增加環保設備設施投入,確保達標排放。各鄉鎮、街道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網格監督員,常態化開展網格巡查。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海韻名都小區商業樓5樓改成凍庫,風機噪音擾民。”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22年12月15日工作專班現場調查核實,該店面積1000平方米左右,為呂某某個人所有的商業用房(房權證**區字第x****7423號、房權證**區字第x****7424號、房權證**區字第x****7426號)(海韻名都小區海韻佳美建材城商業樓為獨棟商業樓,未與居民相連),2022年前業主將該****公司做辦公使用,2022年7月業主****加工坊,主營制作包子、香腸、咸菜、速凍食品等。商家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和排風機,使用風扇吹晾香腸,其排風管道從廚房經玻璃墻延伸至墻外,出口設置于空調外機放置平臺。在開啟抽風機情況下,產生一定噪音。 | 關于“海韻名都小區商業樓5樓改成凍庫,風機噪音擾民。”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龍柯;責任單位:****商務局;責任人:****商務局局長肖興友。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人民政府責成**市**區****加工坊規范營業時間,在上午9:00前、中午12:00-14:00和下午19:00以后禁止使用排風機,此項已整改完成。責成**市**區****加工坊對排風機管道進一步固定,對室管道做隔音處理,此項正在整改中,預計在12月21日前完成整改。 (2****人民政府****監管局加強行業監管,督促**市**區****加工坊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積極推進整改落實。 (3****人民政府責成趙場街道進一步加強轄區巡查監管,充分發揮屬地環境監管網格員職能,監督**市**區****加工坊按照規范要求生產加工,杜絕市民正常休息時間運行排風機,避免問題反彈。 | 無 | |
6 | SD22LD1214YB06 | **縣 | ****煤礦 | ****煤礦每天都****煤礦****煤礦附近距離南**支流3米左右的位置傾倒固廢,傾倒的物品煤矸石、廢煤渣,群眾表示固廢預計有1萬噸,不清楚具體的傾倒時間。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環境局****環境局組成工作專班,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川煤****公司現有180萬噸/年一礦兩井模式項目。位于**縣沐愛鎮(維新鎮現已合并到沐愛鎮)**村,主要開展煤炭開采和洗選銷售業務,內有一個洗選廠,設計洗選規模180萬噸/年,目前矸石及煤泥產生量約4000噸/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55944L,法人代表林某某。該公司洗選廠產生的固廢(矸石及煤泥)統一由**川煤華榮****公司****銷售處理,兩家公司均是**川煤****公司****公司。2022年9月1日,****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與**川煤華榮****公司****公司簽訂《煤炭副產品買賣合同》(合同執行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同時,附帶簽訂了《煤炭附屬產品環保專項責任協議》。****商貿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從**川煤****公司購買尾煤泥、洗矸、掘進矸石、混矸等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等。 二、近幾年工作開展情況 1.2021年以來,****環境局對**川煤****公司開展“雙隨機”檢查、信訪查處和日常檢查共計13次。其中,2021年8月9日,****環境局對該公司“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行為立案,對**川煤****公司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2021年8月23日,****環境局對該公司“涉嫌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立案,對**川煤****公司罰款280000元(大寫:貳拾捌萬元整)。 2.2022年9月至今,****環境局****商貿有限公司位于**縣沐愛鎮維新**村一組原**縣劉家祠(投訴人電話說成劉家池而實****煤礦****煤礦堆場和**村一組河道旁(小地名:豬頭山)兩處堆場開展2次執法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情況,****環境局于2022年11月17日****商務科技局、****政府去函《****環境局關于移交‘散亂污’線索的函》(宜筠環函〔2022〕131號),告知兩處堆場違法違規線索,2022年11月23日向**川煤****公司送達《****商貿有限公司涉嫌違規處置矸石和泥煤告知書》(宜筠環函〔2022〕11231號),****公司日常產生的泥煤及煤矸石的規范處置。 3.****政府****保護局網格化巡查工作要求,自2021年以來每月對新維煤業開展兩次日常網格化巡查,重點查看揚塵治理、噪音、廢水處理情況是否達標、進出場道路清潔情況,并做好相關的網格化巡查記錄,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均要求立行立改。2022年11月,****環境局反饋發現**村區域內有亂堆亂放煤矸石的作業活動,鎮環保辦于11月14****環境局、**村組干部對該區域進行現場查勘并要求該場地的業主立即整改,11月18日鎮環保辦再次對劉家祠煤矸石堆場、河道旁煤矸石堆場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電話聯系業主再次要求其立即對場地內的煤矸石進行清運整改,12月14日鎮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帶****生態環境局又一次對該場地進行了檢查,要求場地業主立即清運場地內的煤矸石。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煤礦每天都****煤礦****煤礦附近距離南**支流3米左右的位置傾倒固廢,傾倒的物品煤矸石、廢煤渣,群眾表示固廢預計有1萬噸,不清楚具體的傾倒時間。”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1.2022年9月1日,****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與****公司下屬**川煤華榮****公司****公司簽訂《煤炭副產品買賣合同》(合同執行期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商貿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從**川煤****公司(****公司下屬公司)購買尾煤泥、洗矸、掘進矸石、混矸等固體廢物用于制磚等。經現場勘察和調查,****商貿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租用原******公司堆場和**縣沐愛鎮**村一組河道旁空地(小地名:豬頭山),用于暫存向**川煤****公司購買的煤矸石、泥煤。現場檢查時,兩處堆場堆存有泥煤、煤矸石共約4000噸,11月23日停止向上述兩處場地轉運物料。 | 關于“****煤礦每天都****煤礦****煤礦附近距離南**支流3米左右的位置傾倒固廢,傾倒的物品煤矸石、廢煤渣,群眾表示固廢預計有1萬噸,不清楚具體的傾倒時間。”問題 責任單位:****環境局;責任人:****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賈利華 1.行政處罰情況 ****環境局已于2022年12月15****商貿有限公司相關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公司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對**單位在固廢處置過程中環保措施落地落實,確保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保證固廢處置規范合法。 (2)嚴格履行屬地環境監管責任。****環境局加強對**川煤****公司的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精準發力,及時指導督促企業對暫存于**縣沐愛鎮維新**村一組原******公司煤礦堆場和**村一組河道旁(小地名:豬頭山)兩處的矸石和泥煤進行清理處置,嚴禁違規私自堆放煤渣,并于2022年12月25日完成整改。 | 無 | |
7 | SD22LD1214YB07 | 興** | 興** | 興**共樂鎮有很多小型攪拌廠,無證經營,噪音擾民等情況,老板分別叫余開科、劉小剛、曾煉、楊炯,市民表示只要有督察,這些攪拌廠就停工,等督察走了繼續經營。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政府副縣長何宇帶隊,****城管局、****環境局、****科技局、****監管局、****執法局、古宋鎮、共樂鎮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問題中,1個位于古宋鎮,3個位于共樂鎮。其中:(一)余某某于2014年12月24日申****商貿****公司,注冊資本30萬元,位于古宋鎮久慶村二組,經營范圍是煤炭及制品批發;銷售:水泥熟料、水泥、建材、粉煤灰、爐渣、硫磺渣、石膏;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服務。(二)劉某某查詢無工商登記信息,其兄劉某某于2006年4月28日申辦個體經營戶:****磚廠,注冊資金60萬元,位于共樂鎮共樂村七組(地號1057號),經營范圍是免燒磚加工及銷售,水泥制品加工及銷售。(三)曾某某于2022年11月22日申辦個體工商戶:****施工隊,注冊資金30萬元,位于共樂鎮共樂村10組35號,經營范圍是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務;市政設施管理;城鄉市容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四)楊某某于2017年2月27日申辦個體工商戶(無名稱),場所位于共樂鎮姚家嘴街193號,經營范圍為道路貨物運輸服務。又于2020年1月2日****商貿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位于共樂鎮冷水椏村一組,經營范圍為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批發(不含危險化學品);機械設備、五金產品及電子產品銷售;銷售文具用品;銷售水泥及其制品;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經營租賃;服裝、服飾生產、銷售;日用品百貨零售服務;卷煙銷售;銷售酒;銷售建筑裝飾材料。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2021年7月至8月,****城管局、****科技局、****執法局、各鄉鎮聯合開展了“散亂污”攪拌站專項整治工作,7月23日-7月31日為自行拆除階段,8月1日-8月3日為部門聯合執法性拆除階段。此次專項整治對全縣“散亂污”攪拌站進行了排查,明確了相****政府職責分工,依法查處了一批“散亂污”攪拌站,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現場調查情況 1.關于“興**共樂鎮有很多小型攪拌廠,無證經營,噪音擾民等情況,老板分別叫余開科、劉小剛、曾煉、楊炯”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1)在余某某、劉某某、曾某某等3處均發現有混凝土攪拌等設備及砂、石等原材料,群眾反映問題屬實。但因現場調查時均未進行混凝土攪拌作業,未發現由此產生的噪音擾民情況。(2)在楊某某處未發現混凝土攪拌成套設備和砂、石等原材料,現場調查時,該處實際上已作為陶土臨時堆場,未發現因混凝土攪拌作業產生的噪音擾民情況。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 關于“興**共樂鎮有很多小型攪拌廠,無證經營,噪音擾民等情況,老板分別叫余開科、劉小剛、曾煉、楊炯,市民表示只要有督察,這些攪拌廠就停工,等督察走了繼續經營”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何宇;責任單位:興**住****管理局、****環境局;責任人:****城管局局長胡亞、****環境局局長涂治江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2022年12月15日,現場約談涉事企業負責人,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散亂污”企業整治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限期整改。 (2)余某某、劉某某、曾某某等3處已于2022年12月16日完成相關設施設備的斷電工作;于12月23日前完成了混凝土攪拌等主要設備的拆除工作,并陸續清運原材料和清理場地;因已停止相關生產活動,群眾反映的噪音擾民問題同步得到處理。 (3)高度重視“市民表示只要有督察,這些攪拌廠就停工,等督察走了繼續經營”問題,進****政府和村的屬地優勢,落實人員加強日常監督,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并依法查處,防止死灰復燃,確保整改工作取得長效。 (4)要求興**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組織相****政府,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常態長效開展檢查、指導,加大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的環境問題立行立改、依法查處,杜絕死灰復燃,防止噪音擾民等問題發生。 | 無 | |
8 | SD22LD1214YB08 | 三江新區 | 三江新區新樓路天立小區 | 三江新****停車場入口旁邊梵塵夢店鋪門口有3個污水井,長期在冒污水,污水已外溢,晚上更為嚴重。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2022年12月15日,****城管局帶隊,****發展局、白**街道和天立學府華庭物業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公司****公司自2015年12月天立學府華庭小區交房以來一直承擔該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由于地面沉降導致該路段時有污水外溢情況,物業企業安排施工人員進行疏通。為徹底整治該路段污水外溢情況,物業企業在疏通管道的同時征求業主意見擬啟用維修資金進行整改。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三江新****停車場入口旁邊梵塵夢店鋪門口有3個污水井,長期在冒污水,污水已外溢,晚上更為嚴重。”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由于地面沉降致天立學府華庭小區污水管網塌陷破損,****停車場入口旁邊的3個污水井冒污水現象。責任單位是****公司。前期物業已發現該污水井有外溢現象,已安排人員對小區紅線內的管網進行疏通,但污水外溢情況依然存在,物業正在啟動申請維修資金對管網維修進行徹底整治。 | 關于“三江新****停車場入口旁邊梵塵夢店鋪門口有3個污水井,長期在冒污水,污水已外溢,晚上更為嚴重。”問題。 責任領導:****管委會副主任 陳堅;責任單位:****城管局;責任人:****城管局局長 王明強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城管局****公司采取臨時抽排措施,****公司對污染區域進行沖洗。 (2****公司立即對該區域管網進行開挖整治修復,已于12月19日完成整改。 (3)督促物業企業對現場施工提供必要的協助并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并盡快聘請第三方機構對該小區外紅線范圍內的污水管網情況進行必要的排查、疏通、整治,確保不再出現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情況。 | 無 | |
9 | SD22LD1214YB09 | **區 | ****園區 | ****公司生產粉煤灰,無相關環保手續,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2022年12月15日,****管委會副主任向冰帶隊,率****生態環境局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公司生產粉煤灰,實為**省賽****公司****公司)的半成品粉料生產線,****公司輕質建筑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中2條粉料生產線之一。****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500MA68R23QX0,位于**經開區羅龍產業區龍翔西路4號,是租賃****智海摩****公司(以下簡稱智海摩托)場地建設而成,主要生產輕質建筑材料。****公司半成品粉料生產線于2022年7月動工建設,于2022年10月底完工。現有輸送帶、球磨機、提升機、筒倉等生產設施,生產工藝為原料輸送-磨粉-粉料提升-筒倉暫存,其生產過程中主要污染物為粉塵,根據環評報告的要求,粉塵經旋風除塵器+脈沖式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2022年7月21日,******管理局****公司在建項目開展相關安全巡查;9月7日,******管理局、生態環****公司粉煤灰在建項目的安全、環保相關手續進行核查;11月8日,****環境局****公司粉煤灰項目進行巡查;12月12日,******管理局、****環境局****公司安全、環保“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了聯合檢查。 三、現場調查情況 ****公司未生產作業,****公司環評和踏勘生產現場,****公司確有1條粉煤灰生產線(即半成品粉料生產線),調查時雖未作業,但車間現場有生產痕跡。經了解,****公司在完成建設后進行了半月左右(約在11月5日-20日期間)設備調試,未正式生產。 (一)關于“無相關環保手續”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2022年12月15日,調查小組現場核查,****公司輕質建筑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于2022年6月29****環境局環評批復,(《關****公司輕質建筑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宜南環審批〔2022〕9號))。****公司已于12月2號與**欣****公司簽訂環保驗收合同,擬于近期正式開展驗收監測。 (二)關于“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現場調查時,****公司已按環評要求開展了粉塵治理設施建設(按環評要求建設有旋風+脈沖式除塵器),企業進行設備調試后未生產,車間內有積塵。但現場查看,生產車間已密閉,有粉塵收集設施,未發現污染外環境的行為,周邊275米內無居民點。 | 關于“****公司生產粉煤灰,無相關環保手續,生產過程中污染環境”問題 責任領導:****管委會副主任向冰;責任單位:****管委會;責任人:****管委會環保安全處負責人黃立華。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公司加緊推進環保驗收,原則上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未開展驗收監測時不得生產。 (2****公司加緊開展粉塵收集處理設施調試,根據監測數據按驗收單位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相關整改,達標排放。 (3****公司在原料倉庫、物料傳輸帶和車間大門活動門簾處加裝噴淋設備,以進一步降塵。 下一步,******生態環境局加強巡查檢查,督促企業加快推進整改和驗收工作,確保整改到位。 | 無 | |
10 | SD22LD1214YB10 | **縣 | **鎮丹山碧水小區 | 丹山碧水小區電梯運行過程中噪音擾民。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上午,**縣委常委、縣委辦****市場監管局、****城管局、****環境局、****政府等單位組成工作專班,到現場開展處理工作;15日下午專班成員單位與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代表進行座談;12月19日下午****管理局牽****城管局、****環境局、****政府、小區物業、開發商、業****公司辦公室再次進行協談;12月20日上午,****管理局組織召開**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噪音擾民問題工作專班會議,分析討論研究處理措施。現將調查核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過多方調查了解,**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公司**住建局有投訴和反映問題的業主為薛某某一戶,該業主房屋位于**縣丹山碧水2棟1單元3301號,薛某于2021年1月5日與原房主王某某簽訂購房合同,于2021年6月9日開始裝修房屋,裝修期間裝修工人向反映其房屋存在震動異響,經薛某某及家人現場核實后便停止施工。****公司、開發企業、12345及相關部門反映,涉及部門經過調解協商沒有達到滿意結果。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此類投訴問題在我縣屬首次,經各部門與開發商、業主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核實和經備案房屋設計圖紙對比,發現薛某某現住房室內結構、房屋樓頂上面結構發生了改變,據薛某某講,原業主王某某私自進行了改建:為增大客廳面積而拆除了小屋3面墻體,形成了電梯井道電梯承重墻作為了客廳墻體;為增加住房面積,又在其住房樓上面修建了磚混結構房屋,其墻體與屋頂面用鋼筋水泥現澆與電梯機房相連。****公司認為,這些結構改變,造成了電梯運行震動和聲音傳遞增大的可能。 為了解其他用戶是否存在類似的問題,工作組專班人員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對該小區進行了走訪和查看,對同戶型同樓層的房屋,不同樓幢的同戶型同樓層同結構房屋(丹山碧水小區1棟第一單元3301號房,該房未進行裝修)現場入戶了解,未發現所投訴描述噪音較大的問題,電梯運行聲需仔細靜聽才能聽見。 | 關于“**縣丹山碧水小區電梯擾民”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李育生;責任單位:****監管局;責任人:****監管局局長陳英華 1.行政處罰情況。 暫無行政處罰。 2.整改情況。 ****城管局督促****公司向業主下達停止裝修限期恢復房屋結構的書面通知;恢復結構后,由****公司進行噪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對應的解決措施。 | 無 | |
11 | SD22LD1214YB12 | **區 | **區趙場街道山水原著原著會小區 | **區趙場街道山水原著原著會小區旁邊的步行街本武藏店鋪每天12:00以及17:30以后經營時產生油煙,油煙直排,影響環境。每天23:00以后,玩夫酒吧還在經營,噪音擾民。七月餐廳每天晚上也會占道經營。 | 經調查“**區趙場街道山水原著原著會小區旁邊的步行街本武藏店鋪每天12:00以及17:30以后經營時產生油煙,油煙直排,影響環境。每天23:00以后,玩夫酒吧還在經營,噪音擾民。七月餐廳每天晚上也會占道經營。 ”的問題部分屬實。2022年12月15日,****執法局副局長王文龍帶隊,******局**分局、****旅游局、****監管局、**區趙場街道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投訴反映問題點位位于**市**區趙場街道原著薈商圈步行街內街,其中,本武藏燒肉店店鋪位于內街二樓,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521MA6AR5Y47M)、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51********311);玩夫酒吧位于內街一樓,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521MA62U1QM1G);柒悅餐廳位于內街一樓,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521MAC0J146XG)、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JY251********727)。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執法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聯動監管工作的通知》(〔2021〕-83號)等餐飲行業文件相關規定要求商家:安裝具有環保標識的油煙凈化器、規范使用和定期清洗、規范建立清洗和維護臺賬。本武藏燒****餐飲店均安裝有油煙凈化器,****執法局****大隊每月不定期對該店油煙凈化器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建立油煙凈化器開關機臺賬和清洗臺賬進行巡查和監管。****執法局嚴格按照《**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對占道經營進行大力整治,每月不定時對原著薈商圈的占道經營進行專項整治,杜絕占道造成噪音擾民現象。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區趙場街道山水原著原著會小區旁邊的步行街本武藏店鋪每天12:00以及17:30以后經營時產生油煙,油煙直排,影響環境。每天23:00以后,玩夫酒吧還在經營,噪音擾民。七月餐廳每天晚上也會占道經營。”的問題。 經核查,該問題部分屬實。“本武藏店鋪”實際店名為“本武藏燒肉店”,按照環保要求安裝了油煙凈化器并接入了公共煙道,不存在油煙直排現象,但是油煙凈化器自行清洗效果不佳、運行臺賬記錄不規范,造成偶有油煙溢出現象;“玩夫酒吧”因經營不善,已于一個月前停業,目前房東已將該門面轉租他人,正在裝修中,不存在“每天23:00以后,還在經營,噪音擾民”問題。“七月餐廳”實際店名為“柒悅江湖菜”,偶有在外占道堆放桌椅現象。 | 關于“**區趙場街道山水原著原著會小區旁邊的步行街本武藏店鋪每天12:00以及17:30以后經營時產生油煙,油煙直排,影響環境。”和“七月餐廳每天晚上也會占道經營。”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陽兵;責任單位:******執法局;責任人:******執法局局長趙濱。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執法局牽頭,****監管局、**區趙場街道組成專班(監管責任人:王文龍),督促“本武藏燒肉店”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對油煙凈化器清洗工作,并規范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規范記錄運行和清洗臺賬。2022年12月16日再次核查,已完成整改。 (2)****執法局牽頭,****監管局、**區趙場街道組成專班(監管責任人:王文龍),督促“柒悅江湖菜”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將占道桌椅搬離和清除。2022年12月16日再次核查,已完成整改。 (3)****執法局牽頭,****監管局、**區趙場街道組成專班(監管責任人:王文龍),加強巡查,持續監管,防止再次發生占道堆物和經營的行為。 | 無 | |
12 | SD22LD1214YB13 | **區 | ****商貿路和**路交界處 | ****商貿路和**路交界處的涌鑫不銹鋼店鋪在搬運材料和加工材料時產生噪音,影響居民,店鋪無隔音設施,同時該商家切割不銹鋼和焊接不銹鋼材料時,有很大的異味。 | 經調查,“****商貿路和**路交界處的涌鑫不銹鋼店鋪在搬運材料和加工材料時產生噪音,影響居民,店鋪無隔音設施,同時該商家切割不銹鋼和焊接不銹鋼材料時,有很大異味”的問題屬實。2022年12月15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辦事處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經營部主體資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502MA62DGTN7Y,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熊某某,經營場所為**省**市**區****小區37號,經營范圍為塑鋼型材及配件零售(依法須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現場調查情況 1.關于“****商貿路和**路交界處的涌鑫不銹鋼店鋪在搬運材料和加工材料時產生噪音,影響居民,店鋪無隔音設施。”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現場核實,******經營部在**小區37號設經營門面一間,店面擺放門窗、防護欄等材料及樣品;該經營部在緊臨**路方向臨街鋪面側面拐角“商貿路238號”租有兩間門面,懸掛“****批發部”招牌,該門面前通道上擺放有塑鋼門窗、不銹鋼護欄半成品,門面內存放有塑鋼門窗半成品及配件材料、不銹鋼材料,配備有塑鋼制作切割機、亞氬弧焊機、臺式多用鉆床各1臺,放置氣瓶若干。根據現場情況分析,若經營戶在搬運材料和加工切割材料時,會產生噪聲,對二樓以上居民住戶產生一定影響。 2.關于“該商家切割不銹鋼和焊接不銹鋼材料時,有很大異味。”問題。 經查,該問題基本屬實。******經營部在不銹鋼切割、磨邊和采用亞弧焊接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異味。 3.關于經營范圍問題。 經現場核實,******經營部****機關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登記超范圍經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規定。 | 關于“****商貿路和**路交界處的涌鑫不銹鋼店鋪在搬運材料和加工材料時產生噪音,影響居民,店鋪無隔音設施,同時該商家切割不銹鋼和焊接不銹鋼材料時,有很大異味”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龍柯;責任單位:******管理局;責任人:******管理局局長羅勇。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責成******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責令******經營部立即停止生產加工塑鋼加工業務;責成******管理局****環境局、****辦事處進一步加強轄區巡查監管,充分發揮屬地環境監管網格員職能,監督******經營部依法規范經營,杜絕噪聲和空氣污染,最大限度減小對周邊群眾的影響。2022年12月16日,經專班工作組現場驗收,經營戶已整改完畢。 | 無 | |
13 | SD22LD1214YB14 | **縣 | **縣書樓鎮寶林村 | **縣書樓鎮寶林村的****公司隨意挖毀來堆放砂石,存在破壞生態的情況,****公司還在其他地方也隨意挖毀土地的情況。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2022年12月16日,由****規劃局總規劃師凌綱帶隊,率利用股、執法大隊、**鎮自規所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屏****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24日,信用代碼/稅號為915********8751308,法人是鄒某某,注冊資本為12800.000000萬人民幣,詳細地址為:**縣**鎮**大道西段499號岷江大廈12層1號;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管理服務、非融資擔保服務、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土地使用權租賃、土地整治服務、市場營銷策劃、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停車場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食用農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休閑觀光活動、供應鏈管理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物業管理、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務、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對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遷服務、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等(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無。 三、現場調查情況 經核實,該砂石堆場****示范區項目臨時用地,位于書樓鎮寶林村1組,于2022年9月30日****規劃局審批,已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并預存土地復墾費,使用年限為2年,到期后按要求進行復墾。所以,不存在隨意挖毀土地和破壞生態的問題。同時暫未發現屏****公司在其他地方隨意挖毀土地的情況。 | 關于“**縣書樓鎮寶林村的****公司隨意挖毀來堆放砂石,存在破壞生態的情況,****公司還在其他地方也隨意挖毀土地的情況。”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常務副縣長聶學杰;責任單位:****規劃局;責任人:****規劃局局長許順東。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無。 | 無 | |
14 | SD22LD1214YB15 | ** | **嘉樂鎮**灣 | **嘉樂鎮龍****自然保護區內堆放上百噸垃圾,垃圾無人清理,群眾表示該處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2022年12月15日,**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黃定平帶隊,****城管局、****環境局、****旅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12月16日,****建設局****城管局等部門再次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點位位于**嘉樂鎮**村場背后組(小地名:**灣),河對岸為**灣崖墓群,下游距離南**約2公里,在公路旁約120米懸崖下,該位置于2009年以前為嘉樂鎮場鎮居民垃圾堆放場,****政府已于2009年取締停用,并按當時技術要求,采取填土覆蓋復綠的方式進行了整治。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近兩年以來,對轄區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位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巡查,并督促各鎮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嚴禁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杜絕形成新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確保全縣范圍內的城鄉環境、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給居民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三、現場調查情況 群眾反映“**嘉樂鎮龍****自然保護區內堆放上百噸垃圾,垃圾無人清理,群眾表示該處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問題。經查,該問題基本屬實。該點位位于**嘉樂鎮**村場背后組,在公路旁約120米懸崖下,2009年以前為嘉樂鎮場鎮居民垃圾堆放場,****政府已于2009年取締停用,并按當時技術要求,采取填土覆蓋復綠的方式進行了整治;其后,部分村民在**灣公路邊至崖底拋棄裸露的零星白色垃圾和前期遺留在半山的垃圾。該點位對岸為**灣崖墓群,2013年3月,該崖墓群作為**南**流域崖墓群及****文物局列為第七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屬于2014年10月省政府公布的南**流域崖墓群及石刻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 | 關于群眾反映“**嘉樂鎮龍****自然保護區內堆放上百噸垃圾,垃圾無人清理,群眾表示該處是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問題。 責任領導:張錫恒;責任單位:****城管局、****環境局、****旅游局、****政府;責任人:****城管局局長)、****環境局局長)、****旅游局副局長)、李兵(**嘉樂鎮黨委書記)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一是2022年12月17日前,****城管局督促指導嘉樂鎮對該點位開展環境衛生整治,組織人員對**灣公路邊至崖底裸露的白色垃圾進行全面清理,并增添垃圾收集設施。(已完成整改) 二是2022年12月20日前,****政府對損壞的隔離網進行維修加固,并增設嘉樂鎮垃圾壓縮站至龍塘灣文物保護標牌段硬隔離網。(已完成整改) 三是2023年1月15日前,****城管局****政府****公司對崖底垃圾堆體的方量進行測繪。2023年1月31日前,嘉****公司對垃圾碳化率進行檢測,并根據測繪和檢測結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具體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確保該點位不發生環保安全風險。 | 無 | |
15 | SD22LD1214YB16 | ** | **月江鎮 | ****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2022年12月15日,****環境局****環境局組成工作專班,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海諾爾(宜****公司位于**省**市**福溪工業集中區,****中心約21km。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正式注冊成立,由海諾爾****公司出資建設。公司建設總規模3×600t/d生活垃圾燒爐,配套1×25MW+1×1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 該公司一期項目建設總規模為2×600t/d生活垃圾燒爐,配套1×2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于2014年4****保護廳環評批復(川環審批(2014)184號),2018年5月,項目通過環保自主驗收(不包括固廢和噪聲);2018年12月,****保護局組織并通過該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固廢和噪聲)。2019年11月,該項目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5********884120Y001R。 二期項目建設總容量為1×600t/d生活垃圾燒爐排爐,配套建設1×1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于2020年11月取得環評批復(川環審批(2020)76號),2022年1月通過環保竣工自主驗收。2021年12月變更排污許可證將二期項目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編號915********884120Y001C。 二、近幾年工作開展情況 1.2020年至今通過****公司開展排污許可、環境安全、交叉執法等各類檢查22次。 2.2020年、2021****監測中心站飛行執法監測,2022****生態環境廳測管協同檢查,監測結果均能符合對應的排放標準。 3.****監測站對該公司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均能符合對應的排放標準。 4.2022年開展“送法入企”、自動監測設備狀態和參數補充上傳聯網工作幫扶推進會等活動,向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政策,****公司在執行生態環境相關政策時遇到的問題,助推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1.工作專班查閱資料,并結合現場調查,公司廢水包括: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臺沖洗廢水、地磅區及棧橋清洗水、生活污水、應急填埋場滲濾液等;公司產生的清下水有:循環冷卻排水、余熱鍋爐排水、除鹽制備系統排水。廠區設置1****處理站和1****處理站。 其中垃圾滲濾液經滲濾液收集池收集,卸料平臺沖洗水、地磅及棧橋清洗水經該區域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收集,****處理站進行處理;生****處理站處****處理站膜處理段進行處理。****處理站處理后的**送至循環冷卻水系統進行回用,濃水回噴焚燒爐。 2022年度公司入廠垃圾量715125噸,產生滲濾液103181噸,****處理站進行處理。并按管理要求對廢水處理建立相應臺賬。 公司建有一套循環水系統,產生的清下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余熱鍋爐排水、除鹽制備系統排水)通過循環水系統****公司外福勝河。 經調查核實,公司外排廢水為循環水系統產生的清下水。 2.公司自主監測情況。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公司編制了監測方案,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各廢水監測點位按照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開展監測工作,包括:滲濾液處理設施產水、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地下水監測井。 ****公司2022年監測報告,均能符合對應的標準。 3.執法監測情況。****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無異常;二是12月16日,****公司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上游43米、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下游59米、附近村民韓某某家基井水樣進行采樣監測,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無對應排放標準)PH7.8、化學需氧量28mg/L、氨氮0.178mg/L、總磷0.52mg/L、總氮7.68mg/L;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上游43米斷面監測點位、下游59米斷面監測點位水樣中各監測項目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II類水質標準限值;韓某某家基井監測點位水樣中各監測項目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表1中II類水質標準限值。 | 關于“****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問題 責任單位:****環境局;責任人:****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賈利華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公司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要求企業強化信息公開,****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信息公示牌、公眾開放日等宣傳活動,通過充分溝通與交流打消群眾疑慮,爭取周邊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3)嚴格履行屬地環境監管責任。****環境局要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精準發力,及時指導企業進行各類環境風險隱患整改。 (4)壓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管委會認真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網格化”環境監管職責,切實發揮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海諾爾(宜****公司的監管作用,并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 | 無 | |
16 | SD22LD1214YB17 | **區 | **區菜壩鎮 | ******辦公室****公司生產時進行噴漆,噴漆后產生很大煙霧,有很大異味,群眾擔心對身體有害。 | 經現場調查,結合走訪周邊群眾反饋,該廠生產時有時能夠聞到異味,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12月16日,****環境局主要領導帶隊,****科技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工****公司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公司為******公司,經營者為李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502MA6AHQ1G8E,位于**市****社區六組77號,該公司主要經營金屬結構門窗加工銷售等業務。 二、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環境局全面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開展各類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全力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監管、專項執法檢查、群眾舉報等當前執法工作中:以日常監管為抓手。采取日常巡查與夜間不定時巡查制度,嚴格日常巡查監管;以專項行動為統領,從流域水環境、大氣環境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等方面開展專項行動,強化環境監管;同時,大力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和“雙隨機、一公開”系統整合及應用,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提升執法效能,以環保投訴為導向,及時查處群眾投訴案件,推動“大練兵”活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截至目前,累計出動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4775人次,檢查工業企業1884家次,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2件,處罰金額共計44.88萬元,完成轄區29家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處理信訪案件41起,群眾滿意率達98%以上。聯合**、經科、市場監管、運管、交管等部門,對“散亂污”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動車尾氣、****維修行業等開展聯合檢查,強化執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強化監管,著力提升執法成效。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辦公室****公司生產時進行噴漆,噴漆后產生很大煙霧,有很大異味,群眾擔心對身體有害。”問題。 經現場調查,結合走訪周邊群眾反饋,該廠生產時有時能夠聞到異味,群眾反映問題屬實。2022年12月16日,專班人員到現場調查,該公司未生產。經查,該公司主要從事鋁合金欄桿護欄加工生產,主要生產工藝為金屬制品制作-靜電噴涂-烘烤-成品。其中噴漆工藝使用的原料為熱固性粉末涂料,性狀為固體粉末,噴在金屬表面后,進入烘房通過高溫固化,現場未聞到異味,公司噴漆工藝和加熱固化工藝,建有相對密閉的房間,噴漆環節設有濾網收集設施,通過濾網收集噴涂過程中多余粉末涂料,并再次投入使用;烘房使用能源為丙烷,通過燃燒丙烷對烘房進行升溫,未設有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公司現場出示了熱固性粉末涂料生產廠家提供的voc檢測報告,及成分檢測報告。 | 關于“******辦公室****公司生產時進行噴漆,噴漆后產生很大煙霧,有很大異味,群眾擔心對身體有害。”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夏麗娟;責任單位:****環境局;責任人:****環境局局長 柴軍;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因該公司加熱固化工藝(烘房)未建有有效的廢氣處理設施,不具備合規生產條件。12月16日,****環境局**經科局、****公司負責人,要求其停止生產,公司負責人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三天內(12月18日前)完成對主要生產設備的拆除,今后不再進行噴漆和烘烤工藝,該項整改措施,****環境局核實。12月18日-19日,經核實反饋,該公司噴漆房已完成拆除,烘房僅剩幾塊側板未拆完,影響整改進度原因為廠內工人受疫情影響。****公司已不具備生產條件,視為整改完成。 | 無 | |
17 | SD22LD1214YB18 | ** | **月江鎮 | ****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問題與我市2022年12月15日接到**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督察組交辦第SD22LD1214YB16號投訴案件內容“****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一致。2022年12月15日,****環境局****環境局組成工作專班,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海諾爾(宜****公司位于**省**市**福溪工業集中區,****中心約21km。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正式注冊成立,由海諾爾****公司出資建設。公司建設總規模3×600t/d生活垃圾燒爐,配套1×25MW+1×1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 該公司一期項目建設總規模為2×600t/d生活垃圾燒爐,配套1×2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于2014年4****保護廳環評批復(川環審批(2014)184號),2018年5月,項目通過環保自主驗收(不包括固廢和噪聲);2018年12月,****保護局組織并通過該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固廢和噪聲)。2019年11月,該項目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5********884120Y001R。 二期項目建設總容量為1×600t/d生活垃圾燒爐排爐,配套建設1×15MW中溫中壓凝汽汽輪發電機組。于2020年11月取得環評批復(川環審批(2020)76號),2022年1月通過環保竣工自主驗收。2021年12月變更排污許可證將二期項目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編號915********884120Y001C。 二、近幾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2020年至今通過****公司開展排污許可、環境安全、交叉執法等各類檢查22次。 (二)2020年、2021****監測中心站飛行執法監測,2022****生態環境廳測管協同檢查,監測結果均能符合對應的排放標準。 ****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均能符合對應的排放標準。 (四)2022年開展“送法入企”、自動監測設備狀態和參數補充上傳聯網工作幫扶推進會等活動,向企業宣傳相關法律政策,****公司在執行生態環境相關政策時遇到的問題,助推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問題。 經查,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一)工作專班查閱資料,并結合現場調查,公司廢水包括: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平臺沖洗廢水、地磅區及棧橋清洗水、生活污水、應急填埋場滲濾液等;公司產生的清下水有:循環冷卻排水、余熱鍋爐排水、除鹽制備系統排水。廠區設置1****處理站和1****處理站。 其中垃圾滲濾液經滲濾液收集池收集,卸料平臺沖洗水、地磅及棧橋清洗水經該區域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收集,****處理站進行處理;生****處理站處****處理站膜處理段進行處理。****處理站處理后的**送至循環冷卻水系統進行回用,濃水回噴焚燒爐。 2022年度公司入廠垃圾量715125噸,產生滲濾液103181噸,****處理站進行處理。并按管理要求對廢水處理建立相應臺賬。 公司建有一套循環水系統,產生的清下水(循環冷卻系統排水、余熱鍋爐排水、除鹽制備系統排水)通過循環水系統****公司外福勝河。 經調查核實,公司外排廢水為循環水系統產生的清下水。 ****公司自主監測情況。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公司編制了監測方案,委托有資質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各廢水監測點位按照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開展監測工作,包括:滲濾液處理設施產水、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地下水監測井。 ****公司2022年監測報告,均能符合對應的標準。 (三)執法監測情況。****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無異常;二是12月16日,****公司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上游43米、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下游59米、附近村民韓某某家基井水樣進行采樣監測,雨水排放口(循環水排放口,無對應排放標準)PH7.8、化學需氧量28mg/L、氨氮0.178mg/L、總磷0.52mg/L、總氮7.68mg/L;雨水排口匯入福勝河上游43米斷面監測點位、下游59米斷面監測點位水樣中各監測項目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II類水質標準限值;韓某某家基井監測點位水樣中各監測項目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表1中II類水質標準限值。 | 關于“****電廠長期將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河流和井水,導致村民無水飲用。”問題 責任單位:****環境局;責任人:****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賈利華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公司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生態環境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要求企業強化信息公開,****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信息公示牌、公眾開放日等宣傳活動,通過充分溝通與交流打消群眾疑慮,爭取周邊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3)嚴格履行屬地環境監管責任。****環境局要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精準發力,及時指導企業進行各類環境風險隱患整改。 (4)壓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管委會認真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網格化”環境監管職責,切實發揮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對海諾爾(宜****公司的監管作用,并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 | 無 | |
18 | SD22LD1214YB19 | **縣 | **縣 | **縣內多個商混站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具體有:**縣****石料廠內的無名商混站,****鎮仙峰村3組的 ****公司,****加油**方1公里左右S307路邊的無名商混站,**縣中都鎮宏安****攪拌站。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城管局副局長羅挺帶隊,****城管局、****環保局、****運輸局、縣水務局、**鎮、**鎮、中都鎮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一)**縣****石料廠內的無名商混站。位于**鎮龍橋村,****石料廠設立,****石料廠建設及前期運輸造成的受損路面修復;(二)****鎮仙峰村3****公司。該建設項目為**的預拌混凝土生產項目,建設地點為**縣**鎮先鋒村3組;(三****加油**方1公里左右S307路邊的無名商混站。位于**鎮境內,由******公司設立,為**鎮龍勝溝環形路建****攪拌站。(四)**縣中都鎮宏安****攪拌站。位于**縣中都鎮,該2處攪拌站分別為**縣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根據設計報告配套設立的1號、2****攪拌站,擬用于該工程建設。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縣于2021年印發《**縣住****管理局關于規范商品混凝土使用防范工程質量風險相關工作的函》(宜住建城管函〔2021〕193號)等文件,從加強綜合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房建市政工程質量控制,加強項目自用混凝土材料外銷管控,落實建設單位項目首要責任等方面,統籌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源頭保障,規范商品混凝土市場。 三、現場調查情況 1.關于“**縣****石料廠內的無名商混站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現場調查時,該攪拌站未進行生產,已于2022年12月16日拆除完畢。 2.關于“****鎮仙峰村3****公司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該建設項目前期已取得規劃手續并于2020年2月28日取得環評批復(宜屏環審批〔2020〕5號),現場檢查時,該攪拌站尚未建成(處停工狀態),目前不具備生產能力。 3.關于“****加油**方1公里左右S307路邊的無名商混站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經該項目行****交通運輸局核實,該攪拌站僅限用于**鎮龍神溝環線道路項目建設,未對外銷售。同時,****運輸局、****環境局等核實,**縣**鎮龍神溝環線道路項目道路等級為四級公路及以下,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4.關于“**縣中都鎮宏安****攪拌站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問題。 經查,“無環保手續”問題屬實,“非法經營”問題不屬實。該2處攪拌站分別為**縣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攪拌站。**縣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工程分為兩段,第一段為中都河中都鎮段防洪治理工程項目,****水利局,該項目于2021年3月31****生態環境局環評批復(宜屏環審批〔2021〕17號),現場調查時,該項目已完工。第二段為**省**縣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該工程建設業主為**縣宜江****公司,EPC總承包單位****設計院有限****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部分標段已建設,環評文件正在編制中,暫未報批。同時,經該項目行****水利局核實,該2處攪拌站所生產混凝土僅限用于中都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建設,未對外銷售。 | 關于“**縣內多個商混站無環保手續,非法經營,具體有:**縣****石料廠內的無名商混站,****鎮仙峰村3****公司,****加油**方1公里左右S307路邊的無名商混站,**縣中都鎮宏安****攪拌站。”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縣長聶學杰、****政府副縣長李育生;責任單位:****城管局、****環境局;責任人:****城管局局長鄧旺松、****環境局局長王繼武 1.行政處罰情況 ****環境局對中都鎮宏安村河邊的2****攪拌站涉嫌“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處罰。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石料廠內的1****攪拌站。已于2022年12月16日完成混凝土攪拌等主要設備的拆除工作;****環境局、****城管局****政府等加強監管、防止反彈。 (2)**鎮先鋒村3****公司。該攪拌站已停止建設;****城管局、****環境局****政府等加強監管,指導項目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建設,完善相關手續、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后方可合法生產經營。 (3****加油**方1公里左右S307路邊的1****攪拌站。****運輸局、****環境局****政府等加強監管,督促其完善落實各項生態環保措施,且僅限用于該項目建設,待項目完工后于2023年1月25日前完成拆除。 (4)中都鎮宏安村河邊的2****攪拌站。****環境局正在依法、按程序對其涉嫌“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目前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水務局、****環境局****政府等加強監管,督促其完善落實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僅限用于向該項目建設,項目完工后按規定拆除。 (5)要求**縣提高政治站位,統籌組織相****政府,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常態長效開展檢查、指導,加大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的環境問題立行立改、依法查處。 | 無 | |
19 | SD22LD1214YB20 | **區 | **區**街道 | 敘****花園戎抄手商家經營時油煙往上排放,影響樓上群眾生活。 | 經調查,“敘****花園戎抄手商家經營時油煙往上排放,影響樓上群眾生活。”的問題屬實。2022年12月15日,****執法局副局長王文龍帶隊,****住建局、****監管局、**區**街道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工作專班,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基本情況 群眾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督察組反映“敘****花園****餐飲店經營時油煙往上排放,影響樓上群眾生活”問題。 二、現場調查情況 2022年12月15日,****執法局副局長王文龍帶隊,****辦事處、區住建局、****監管局、萊茵社區等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投訴反映問題點位位于位于**市**區**街道萊茵河畔敘府東段雪2棟33號。該店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執照號****1502MA63RFJQ2C)、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1502MA63RFJQ2C)、安裝有油煙凈化器、有清洗報告、建立運行臺賬。 (二)近年來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執法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聯動監管工作的通知》(〔2021〕-83號)等餐飲行業文件相關規定要求業主:安裝具有環保標識的油煙凈化器、規范使用和定期清洗、規范建立清洗和維護臺賬。****花園****餐飲店安裝有油煙凈化器,****執法局****大隊每月不定期對該店油煙凈化器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建立油煙凈化器開關機臺賬和清洗臺賬進行了巡查。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敘****花園****餐飲店經營時油煙往上排放,影響樓上群眾生活。”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該店安裝有油煙凈化器,有近期油煙凈化器清洗報告(2022年11月19****公司出具的報告),有清洗和運行臺賬,但排風口清洗不到位。由于該店將油煙排風口安裝在臨街面,導致油煙往上排,影響樓上群眾生活。 | 關于“敘****花園****餐飲店經營時油煙往上排放,影響樓上群眾生活。”的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陽兵;責任單位:******執法局;責任人:******執法局局長趙濱。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1****執法局牽頭,****監管局、**街道組成專班(監管責任人:王文龍),****餐飲店保質保量地對油煙凈化器進行重新清洗;對排風口和墻面進行清洗;封閉該排風口。2022年12月16日再次核查,已完成整改。 (2****執法局牽頭,****監管局、**街道組成專班(監管責任人:王文龍),加強巡查,持續監管。 | 無 | |
20 | SD22LD1214YB22 | **區 | **區宗場鎮 | **區宗場鎮五糧液機場周邊近兩年,每年的10月到12月份期間都會聞到焚燒秸稈和雜草的味道。 | 經調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12月15日,****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帶隊,****政府有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到宗場鎮五糧液機場周邊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五糧液機場位于宗場鎮境內,毗鄰**市****,是全市秸稈露天焚燒“6+25”監管區域,更是我區秸稈禁燒重點區域。一是加強管控硬件設施建設。在宗場**設了秸稈禁燒、森林防火可視化監控攝像頭共4個,分別位于釣竿村、新屋村、民勝村、龍洞村(現五糧液村),對宗場鎮進行全域24小時可視化監控。二是將該區域作為常態化管控區域,區農業農村局和宗場經常性對該區域開展巡查監管。****農業農村局牽頭**協辦單位宗場鎮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二、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區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工作,持續以高壓態勢開展秸稈禁燒。一是加強組織管理和責任壓實。每年出臺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方案,全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鎮村三級每年召開相關會議若干次進行安排部署和落實。各鄉鎮健全了網格管理和考核辦法,實施更新秸稈禁燒網格,全區鎮村社落實網格管理人員2830人。二是加強秸稈禁燒巡查和處罰。每年出動秸稈禁燒巡查車輛4.5萬余次、巡查人員20萬余人次。2021年以來對露天焚****派出所教育)253人次,累計罰款14.93萬元。三是加強巡查監督和問責處理。區農業農村局組織了秸稈禁燒督察工作組,在秸稈露天焚燒高風險期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巡查頻次;同時利用秸稈禁燒工作群,開展工作提示,掌握各鎮(**街道)工作動態,督促鎮村秸稈禁燒工作開展。2021年至今,對秸稈禁燒管控不力約談鄉鎮4次、通報2次,問責處罰鎮村干部及網格管理人員47人次、罰款或扣績效累計1.235萬元。 三、現場調查情況 關于“**區宗場鎮五糧液機場周邊近兩年,每年的10月到12月份期間都會聞到焚燒秸稈和雜草的味道。”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22年12月15日,****農業農村局、****政府到現場檢查宗場鎮五糧液機場周邊時,未聞到焚燒秸稈和雜草的味道,未發現露天焚燒秸稈(雜草)現象或露天焚燒黑斑情況。通過走訪周邊涉及村社調查發現,“每年的10月到12月份期間都會聞到焚燒秸稈和雜草的味道”或源于以下方面:一是該區域天然氣覆蓋不到50%,燒柴火做飯比較普遍;二是該區域冬季附近農戶有在家熏臘情況,燃料來源主要是樹枝、秸稈、雜草;三是該區域量寬面大,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可能存在疏漏。 | 關于“**區宗場鎮五糧液機場周邊近兩年,每年的10月到12月份期間都會聞到焚燒秸稈和雜草的味道。”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何健;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責任人:****農業農村局局長祝科;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區將持續強化對該區域秸稈禁燒管控:一是加強管控硬件設施應用,特別是在宗場**裝秸稈禁燒、森林防火可視化監控攝像頭4個,分別位于釣竿村、新屋村、民勝村、龍洞村(現五糧液村),對宗場鎮進行24小時秸稈禁燒可視化監管;二是持續對該區域進行常態化秸稈禁燒巡查管控,區農業農村局、宗場鎮建立管控機制,開展常態化巡查監管;三是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區農業農村局和宗場鎮將持續開展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確保不發生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 無 | |
21 | SD22LD1214YB23 | **區 | **區柏溪街道 | **區柏溪街道二二四有一個火車南站,火車經過時鳴笛產生噪音影響居民休息,同時每天20:00至次日07:00之間,火車站內有人卸貨,卸貨也產生很大噪音,群眾表示該處無隔音設施。 | 經調查,“**區柏溪街道二二四有一個火車南站,火車經過時鳴笛產生噪音影響居民休息,同時每天20:00至次日07:00之間,火車站內有人卸貨,卸貨也產生很大噪音,群眾表示該處無隔音設施。”的問題屬實。2022年12月15日,****環境局****辦事處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工作專班,開展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被投訴對象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二二四火車南站****集團****車務段****車站2002年由原四等站柏樹溪站改建而成,按技術性質為區段站,按查定等級為二等站,按業務性質為貨運站。主要任務是車編組、解體、改編、到發、會讓、旅客乘降、貨運、軍運和裝卸等工作任務。該火車站在編組、解體、改編、到法、會讓、貨運、裝卸過程中會產生偶發性噪聲。噪音主要來源為駝峰溜放、車輛鳴笛、貨物裝卸。 二、近年工作開展情況 ****環境局****政法委(鐵護辦)、柏溪街道不定時開展工作的對接和現場巡查,合理合法合規正確調處群眾的反映訴求。 三、現場調查情況 1.關于“**區柏溪街道二二四有一個火車南站,火車經過時鳴笛產生噪音影響居民休息。”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現場核實,機車掛頭、摘掛、進站、出站啟動時會鳴笛,產生噪音。據現場負責人鐘某某介紹:該站所有產生噪音的活動均為正常業務生產時產生,且嚴格遵守鐵路相關規范規定嚴格執行。由于鐵路生產作業的特殊性,所有產噪時段及點位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國國家標準鐵路調車作業》示音響信號鳴笛鳴示。****車站自由調度產生,是按照列車****總局調度指令開展運行。列車****總局調令不****車站,而是基于**鐵路運輸網做出的調令。 2.關于“每天20:00至次日07:00之間,火車站內有人卸貨,卸貨也產生很大噪音,群眾表示該處無隔音設施。”的問題。 經查,該問題基本屬實。現場貨物的卸載為半人工半機械化,通過蓋車皮帶輸送,主要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至12時,偶爾工作時間為14時至18時,特殊作業時間為18:30時至23:30時,0時至上午7時不開展作業。工人將貨物放置輸送帶傳至火車箱內,現場核查時裝卸貨物聲音較小。 | 關于“**區柏溪街道二二四有一個火車南站,火車經過時鳴笛產生噪音影響居民休息,同時每天20:00至次日07:00之間,火車站內有人卸貨,卸貨也產生很大噪音,群眾表示該處無隔音設施。”問題。 責任領導:****政府副區長陽兵;責任單位:****環境局;責任人:****環境局局長蔣仕來。 1.行政處罰情況。 無。 2.責成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 ****生態環境局****政法委(鐵護辦)進一步加強轄區巡查監管,充分發揮屬地環境監管網格員職能,監督224火車站**南站按照要求和運行圖及調令規范運行,杜絕任意鳴笛和任意運行等違規操作,最大程度減小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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